西杰印象视觉创作社1摄像服务合同接受服务者(甲方):提供服务者(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乙方提供摄像师/摄像助理名,在甲方举办活动中以数码摄影\摄像的方式,提供纪实摄影\摄像服务。乙方提供化妆师名,在甲方摄像活动中可以为新人化妆\补妆的方式,提供一对一化妆服务。乙方提供外景车辆,在甲方摄像活动中可以提供接送新人服务。第二条服务内容摄像要求:使用松下NV-GS258K3CCD专业摄像机后期制作光盘交付后期制作要求:摄像全部后期电脑编辑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三条服务期限(一)乙方提供摄影与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小时;()西杰印象视觉创作社2第四条报酬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即(小写)元。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一)结算方式:现金支付(二)付款甲方活动结束后即支付款项50%,余款待后期制作完成后全部支付。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址:传真: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址:传真: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