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06071665关于在全县农村广泛开展“十佳好媳妇”、“十佳好婆婆”评选活动的通知201X/X/XX关于在全县农村广泛开展“十佳好媳妇”、“十佳好婆婆”评选活动的通知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家庭传统美德,传承良好家风家训,推动农村孝德建设,县文明办、妇联决定在全县农村广泛开展“十佳好媳妇”、“十佳好婆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营造积极向上的家庭氛围、和谐文明的家庭环境,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身边的典型感召人,在全社会掀起倡导真善美的热潮,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二、评选条件推荐对象除具有爱党爱国,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思想高尚,品质优秀,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热心公益,甘于奉献,助人为乐,团结邻里,家庭和谐幸福;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勤劳致富,业绩突出等基本条件外,还应突出下列一个或几个特点:(一)十佳好媳妇评选条件1、具有强烈的家庭意识。婆媳关系融洽,理解尊敬老人,在照顾赡养老人、抚养教育子女方面,有特别感人的事迹;2、具有纯朴的善良品性。身处复杂的婚姻家庭关系中,能够理智、宽容、和[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