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797283626市总工会常委会议制度201X/X/XX市总工会常委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市总常委会的集体领导制度,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总常委会在市总委员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全会的职权,向委员全会负责,接受委员全会的监督。第三条常委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第四条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或由主席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召集主持。常委会议的参加对象为全体常委。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工作可临时召开会议。第五条常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一)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二)审定市总工会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实施重点工作的措施方案。(三)审定市工会代表大会、市总委员全会及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筹备方案等,审定经审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四)审定以工会名义授予的各类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方案、推荐名单;审议由[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