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15年7月9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地点)就乙方与第三方广告公司签署的广告发布合同有关尾款支付(项目名称)合作事宜,经过协商讨论,初步达成如下共识:一、原广告发布合同是于2011年12月28日签定,合同标的为***万元(含现金***万元和***产品***箱),广告内容为************,对应项目为************,发布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2月14日。二、乙方提出该广告发布已完结,现要履行合同约定结清合同款,需要甲方安排支付***产品***箱。三、鉴于原合同缺失甲方双方的有效证明文件,甲乙双方须另行订立《品牌服务协议》(见附件)(合同标的为***产品***箱,合同价***万元),双方互开具有效发票后,甲方安排发货。特此备忘。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