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629190855XX县“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细则201X/X/XXxx县“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依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2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及《xx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县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县监管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中确定抽查范围、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检查人员、实施联合检查、公示检查结果等工作,适用本细则。下列情形不适用本细则:(一)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销售、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的消防、食品药品生产、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检查。(二)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市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三)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四)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求的。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随机抽查,是指通过《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由行政机关选派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企业的日常监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联合检查,是指由政府组织各相关监管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检查计划、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对被检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对企业的[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