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624540003中国共产党机关委员会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办法201X/X/XX中国共产党XXX机关委员会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一、中国共产党XXX机关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产党XXX机关会员会第三届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组领导。二、中国共产党XXX机关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纪律检查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在酝酿、推荐、考察的基础上,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提出(即党委委员候选人9名,纪委委员候选人6名),报市直工委原则同意后,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再由本局党员代表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三、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两张选票,即党委委员选票、纪委委员选票;选举在同一票箱一次投票,分别计票,计标结果出来后,先宣布党委委员的选举结果,后宣布纪委委员的选举结果。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办;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