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16359170公司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制度201X/X/XX公司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制度第条涉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制度,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第条发生泄密事件的当事人应在发生后立即向所在部门领导报告。第条发生泄密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发现后12小时内书面向公司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办报告。第条公司在接到发生泄密事件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向广州市保密局和广东省国家保密局报告。第条发生失泄密事件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各部门不得推诿,必须积极组织力量协助追查,以挽回或减少失泄密造成的损失。第条报告泄密事件,应到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具体形式;(二)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三)泄密事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五)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六)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七)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第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在发现泄密事件后3个月内,向广州市保密局和广东省国家保密局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第条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二)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三)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四)对有关泄密当事人的处理情[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