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x区主城区无权属土地及无权属国有土地确认收储供应暂行办法201X/X/XXxx区主城区无权属土地及无权属国有土地确认收储供应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土地供应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根据法律、政策规定,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事、解决问题”的原则,对xx区主城区范围内的无权属土地或无权属国有土地,按以下程序予以确认、收储或供应。一、本办法所称无权属土地是指没有政府及相关国土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尚未或不能确认所有权人的土地;无权属国有土地是指国土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不齐全,能确认为国有但尚未或不能确认使用权人的土地。地块面积一般不高于拟出让地块总面积的10%。二、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土地利用股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相关地块的基本情况,提供拟出让及拟确认权属地块的宗地图等相关资料,再由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相关股室组织土地调查确认。三、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不动产登记股牵头,组织相关股室搜集资料,梳理政策。根据相关地块的基本情况,相关股(所、室)按照各自职能提供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地理信息股提供宗地的范围、面积、图纸等地籍资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相关地块的不动产权籍资料、不动产登记资料;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地籍股提供相关地块的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各国土所配合地籍股提供所在村或相邻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等其他权源资料;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耕保股提供相关地块的征地资料;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利用股提供相关地块的供地资料。四、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不动产登记股会同地籍股、耕保股、利用股、土地所在辖区国土所、土地储[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