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201X/X/XXxx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针对我区“一问责八清理”违规出让土地专项清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我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拟实施出让的土地,必须达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的条件,方可实施出让。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由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牵头,被征地村所在的乡镇政府、村委会组织实施,区财政局配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区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征收完成后,要及时将征收补偿结果函告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二、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拟实施出让土地必须明确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涉及工业项目的,还要明确产业类型和准入条件。土地出让前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应当结合城市规划,确定出让土地位置、边界、面积等,要依据城市规划,以出让地块为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对于拟出让块不能满足独立出具规划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对于规划条件指标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应提出意见反馈。三、加大违法占地处罚力度涉及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的,实施土地出让前必须处罚到位。其中,对占用农用地的,罚款到位后,符合规划的,没收地上建筑物,并移交相关部门,作价后纳入出让标的,与土地使用权一并实施出让;不符合规划的全部拆除清场。占用未利用地或建设用地的,罚款到位后,责令违法用地人交还土地,并由违法用地人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权人协商,达成违法[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