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634360267县招投标活动监察办法201X/X/XXxx县招投标活动监察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招投标活动,强化各类招投标活动的监察管理,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县进行的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工程建设等招标投标活动(以下简称:各类招投标活动),在县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内进行。第三条本县范围内各类招投标活动,在实施主体不变、责任主体不变、监管主体不变(“三不变”)的前提下,应当遵循统一领导机构、统一活动场所、统一专家库管理、统一中介机构监管、统一电子交易平台、统一监管运行程序(“六统一”)的原则,在县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内进行。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xx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各类招投标活动的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各类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二)督促检查各类招投标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三不变”、“六统一”的原则规范招投标活动,力求全程监察,确保各类招投标活动规范、高效,公开、透明运行;(三)受理对各类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四)向县级监察机关报送有关招投标活动[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