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领导干部保健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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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59329367县领导干部保健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201X/X/XX**县领导干部保健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干部保健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县领导干部保健工作水平,规范领导干部保健费的管理和使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说明: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干部保健工作。为了提高领导干部保健水平,我县自2010年开始,列出专项资金用于领导干部保健工作。由于此项工作国家没有统一政策,各地的适用对象、保健范围和管理模式等各不相同,没有经验可循。为了提高领导干部保健工作管理水平,我县有必要在6年运行实践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保健费管理使用办法。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对象主要包括在职的实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适用对象由县委办公室确定,并拟订名单交领导干部保健管理机构执行。如因领导干部任职变动需调整适用对象的,县委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干部保健管理机构。说明:目前,我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除了在职的实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外,还有非领导职务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退休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考虑到当前保健费的拨付额度、保障水平和管理难度,适用对象不宜过于宽泛,建议确定为“在职的实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为妥。适用对象应由县委办公室确定,不宜让四大班子自行确定。建议由县委办公室拟订适用对象名单,名单内容至少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用于结算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和服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如有适用对象调整,县委办公室应及时将增减情况通知干部保健管理机构。二、领导干部保健管理机构我县不设专门的领导干部保健管理机构,由县社会保险中心代为履[标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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