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51562803xx县(城区)经营性土地供应管理意见201X/X/XXxx县(城区)经营性土地供应管理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经营性用地管理,规范经营性土地交易行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推进土地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土地供应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对城区经营性土地(指商业、旅游、娱乐、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用地)供应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实行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控制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县城总体规划、县城发展以及住房需求引导土地供应,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对年度计划供应的土地,合理安排供应时序和结构。对县城规划区内的破产、改制、搬迁等企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的,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已经规划为商住性质用地的,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可以进行公开出让。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占全年住房土地计划供应总量的比例应不低于70%。二、规范经营性用地供应(一)规范经营性用地出让土地出让一律实行“净地”出让,土地出让底价分等级统一把握。“净地”划分为“绝对净地”和“相对净地”。“绝对净地”出让是指进入政府储备且完成拆除平整的土地出让。“相对净地”出让是指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交回政府公开出让、未完成拆除平整、不需要土地受让人对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土地出让,1、“相对净地”组织出让前,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原土地用途评估的[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