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实施《xx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细则201X/X/XXxx区实施《xx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xx区行政区域内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以下统称气象灾害)的防御,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逐步增加投入。第五条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当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和互救。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二章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第七条[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