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7066780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201X/X/XX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征信接口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本中心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操作指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库信贷数据报送说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接口系统是指本中心建立的用于从本中心相关业务系统采集、整理、保存缴存职工的基础信息、贷款业务信息以及贷款业务经办机构信息,按设定的规则进行数据校验并生成征信数据的数据库系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信系统是指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建立的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本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取公积金归还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数据库系统。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征信系统报送征信数据、建立征信用户体系、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的业务活动。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缴存职工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基本信息是指身份识别信息、地址等信息;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在贷款、承兑、贴现、担保、信用卡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信用状[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