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74623856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1X/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政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更好地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指执法机构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第三条下列行政执法工作,应当进行公示:(一)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政审核、审批、备案事项的;(二)实行各项收费的;(三)实施行政处罚的;(四)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五)其他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工作。第四条行政执法工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示:书面公告、网络公告和其他可以让管理相对人知晓的方式。第五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监督电话,并通过媒体对外公布。第六条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在其正式施行之日进行公示。重大执法结果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认为应该公示的执法结果,在作出之日后10日内进行公示。执法结果实行年度公示。第七条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时,应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执法时限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第八条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由法规科负责公示,各执法机构应将执法依[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