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及请销假暂行规定政府机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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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9637353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及请销假暂行规定201X/X/XX工作人员考勤及请销假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强化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务员法》、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一、考勤制度(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班、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二)考勤的主要内容为:出勤、事假、病假、公休假(含年休假、探亲假、产假等)、旷工等。(三)办公室负责考勤情况的登记、汇总、上报工作。考勤情况要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考勤采用上下班脸谱签到(退)的办法,每天考勤四次,具体上下班时间按照市政府规定及市局通知执行。(五)工作人员经分管领导批准外出办理业务延误签到(退)的,要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公务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可作为考勤依据。(六)超过签到(退)时间10分钟以上的即为迟到、早退。全年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不予罚款;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不足20分钟的,每次扣10元;超过20分钟不足30分钟的,每次扣50元;超过30分钟的以旷工半天论处。迟到、早退累计达到5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工作期间查岗一次不在岗的,以旷工半天论处。(七)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全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岗位绩效工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取消其评选优秀的资格;旷工7天以上15天以下的扣发本人一个月全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岗位绩效工资,[标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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