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63415240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201X/X/XX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都江堰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一、督导检查目的全面、准确掌握各社区、乡级相关科室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17年底前全乡实现河长制管理工作全覆盖。二、督导检查内容(一)河湖分级名录确定。乡河长制办公室、各社区要分级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河湖名录基本信息库,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提出由各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二)组织体系建设。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社区、组三级河长制体系建设情况,按照河湖名录,确定本行政区域总河长和各级河长,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社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培育环境治理、维修维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情况;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及监督电话的畅通情况等。(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巡查督办制度、考核激励办法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四)河长制主要任务实施情况。在水污染、水环境、水资源调研评估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河湖现状,细化实化水污染[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