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县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X/X/XXxx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有量,不断提高我区耕地质量,参照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占补平衡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自然资源与规划、农林水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审批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我区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审批监督工作。第四条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实施、报验相关资料收集、编制工作,并负责全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监管和技术指导。第三章立项第五条每年第一季度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依照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补充耕地计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制定《年度土地整治方案》,经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报省、市国土部门备案。《年度土地整治方案》中应当明确项目类别,载明每个拟实施项目的位置、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及预计完成立项、实施、验收时限。第六条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根据备案的年度土地整治方案,组织勘查、设计单位进行土地整治项目勘查、设计。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进行实地勘查,在全面掌[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