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讲稿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讲稿银行是典型的以负债为特征的经营,盈利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本质上在于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风险管理能力是银行的核心能力。当今金融发展和竞争实践表明,银行承担风险、管理风险、控制风险的能力与水平,已成为衡量其竞争力的显著标志,直接影响并决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各银行均把风险管理作为业务发展基础来抓。银行经营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上述风险的控制大都要借助于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我们这次的讲课,第一、第二部分从银行操作实务的角度出发,分析银行业务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法律风险并给出如何防范的建议。第三部分通过讲述农发行今年遇到的案例,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并给出这些案例对贵行今后法律工作的实务启示。第一部分借款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风险一: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借款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及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的风险。防范措施:1、应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资料的完整、真实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查。借款人是否适格,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借款人是否正常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真实性,签约代表人授权的合法性。2、深入调查借款人企业管理能力,盈利能力,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被企业虚假的财务、现金流量资料欺骗。风险二:合同要素不齐全。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实践中,不使用总行提供的合同,空白处填写不完整,贷款行和借款人的签章、合同签订时间不齐全在银行借款合同中有不少。这些看似细微的地方,稍不注意,就会给银行日后贷款的收回埋下潜在的风险。防范措施:需要填写的地方不要留有空白,认真填写,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尤其注意合同双方的签字和盖章问题。单位借款人必须有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名。风险三:实际放款时间与合同约定放贷时间不一致实际放款时间在约定放款起始日前,或是在约定期间届满后放款,这样会使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以银行未在约定期限放贷而不承担担保责任。例如: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贷款期间从2006年12月26日起至2008年12月25日止,但实际发放第一笔贷款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造成此笔贷款抵押无效,形成信用贷款。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放款时间。风险四:超出约定限额放款超出限额部分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范围,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该部分借款因无担保而形成信用贷款。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放款金额。风险五:集团客户贷款从单个企业的贷款来看,可能并不大,但一笔贷款通过若干家关联企业在账面上“运作”倒来倒去便形成虚假的自有资金链,进而以“实力雄厚”套取更多的银行贷款。防范措施: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对集团客户的授信风险进行审查。审查集团客户在集团中的地位,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对银行债权的影响程度。分析集团客户的主体资格、产权归属和股权结构,形成集团的主要目的,法定代表人等核心领导层的素质,来把握其治理结构和运作规律,以降低银行风险。风险六:借款人可能/已经将借款用于其他用途防范措施:1、贷款发放前,如发现借款人可能将借款用于其他用途,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发放贷款。2、借款发放后,如发现借款人将借款用于其他用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将贷款收回,并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风险七: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的权利。一般时效为两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特殊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2、《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的通知,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防范措施:1、注意诉讼时效,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否则,会丧失胜诉权。2、通过向债权人请求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1 / 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