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化探野外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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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化探找矿方法讲座第一部分化探野外工作方法一、定点工作(一)定点1、当用地形图定点时,一般应先将设计的采样点标在地形图上,并编上点、线号码。布置采样点时,应结合地形、采样条件等因素,在不影响设计书规定的采样密度情况下作适当变动:点线距的变动范围不得超过设计规定数值20%。2、当用测网法和控制网法敷设采样网时,对于测线上相邻控制点间的测点,应自一控制点出发,用罗盘定向:计步(或用测绳)量距的方法确定,闭合于另一控制点的方向差应不大于线距的20%。测线方向的变动不得超过20°(并不得与相邻侧线相交)。3、工作中应尽可能按图上布设的采样点位采样,并将实际采样位置标在地形图上。(二)当采用地形图定点和利用预先敷设的控制网定点时,对于路线、剖面和测线的起点、测线上的控制点(一般可以每五个点作一次)及终点,以及水系沉积物测量中的每一水系中末端最近源头的测点和水系中间每五个测点,均应于采样时留下测点标志和编号,以备质量检查和异常检查之用。二、采样方法和技术(一)水系沉积物测量1、采样部位一般应选择在易于细粒物质沉积的地方,例如:河流由窄变宽处,水流由急变缓处,河流拐弯内侧凸出部位,河谷基岩凹陷处,支流汇合处以及大转石的背后等。2、样品物质应视元素的性质、赋存状态、富集粒级、景观地球化学及所要解决的地质任务等来确定。一般应选择能够代表汇水盆地内元素平均含量的沉积物,例如具吸附性较强的淤泥、粉砂等,如果上述样品物质不能满足找矿要求时,经过试验确定特殊的样品物质,除用于特殊分析外,采样时应避开铁、锰和有机物质。同一景观区,所采样品性质应基本保持一致。3、采样方法为了提高样品的代表性,采样时应在采样点上下游5~10米范围内或垂直于流向采集2~3个重量大致相等的样品组合成一个样品,同一测区有几个组同时工作,必须统一采样方法。当采样点处有河岸崩塌物、人工搬运物或其他外来物干扰覆盖时,应避开(或穿过)这些覆盖采样。当遇干谷采样时,必须除去杂草、污物、采集冲积物。当遇地下水(特别是成矿有利地段的地下水)溢口时,应在溢口处另行采集地下水浸渍土样品,同时作必要的文字描述。4、样品重量样品重量应视样品物质中元素的自然富集粒度、样品的代表性以及所要解决的地质任务来确定,以满足初步过筛后的样品重量不少于50克为原则;通常采集样品重量宜为100~150克,在特殊情况下(如细粒物质较少)可适当加大采样重量。2(二)土壤测量1、采样层位应在区分疏松覆盖物性质(原地的或外来的)基础上确定:当其为原地风化形成的残积物或坡积物时,应在淋积层(B层)或母质层(C层)采样;当其为外来(例如冲积物、冰积物、耕植土或其他外来搬运物等)时,通常应穿过这些覆盖物,在原地的残积层或坡积层中采样,只有当经过试验,确认采集外来物质也可取得同样地质效果时,才可在外来覆盖层的有效层位采样。在覆盖层较厚(如厚度大于5米)的地段,可根据需要使用浅钻作深层采样。在腐植层较厚的地段,是否可在腐植层中采样及采样深度问题,应通过试验确定。在梯田分布地希,应在田坎下采集未受人工运移和沾污的残积物或坡积物作样品。在沼泽地段,当覆盖层为残、坡积物时可穿过A层,在B层采样。2、样品物质应根据矿产特点、地球化学指标的性质及其赋存状态等确定,一般应采集指示元素富集的粒度(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通常可以采集砂质土、细砂土、粉砂土和粘土等。样品中不能夹有碎石,并尽量减少植物碎屑。3、样品重量应根据指示元素富集粒度大小,元素分布的均匀程度及分析所需样品重量来确定。一般要求过60目筛(或相当于试验后确定的最佳自然粒度的筛孔)后的样品重量不少于60克。(三)岩石测量1、采样部位原生异常的空间分布特点与成矿作用过程、围岩性质及控矿构造特征等密切相关,为易于发现原生异常,采样时应注意选择恰当的采样部位。当需要了解区域内不同时代的地层或火成岩的地球化学背景时,采样部位除应避开矿化、蚀变外,还需要按地层单元、不同岩性分别采样。2、样品物质采样时要根据任务需要和设计书要求,对样品物质有所选择。通常可做为样品物质的有新鲜基岩、矿石、矿化蚀变岩石、裂隙细脉、风化基岩、母质层、断层泥、铁帽、钻孔岩芯、岩粉(钻孔中采不到岩芯时),单矿物等。3、采样方法需视成矿物质在矿体及其围岩中的赋存状态和分布均匀程度来确定。一般应在采样点附近一定范围内(如1米—几米范围内)几处露头上采集五个以上的小块样组合成一个样品。当矿化极不均匀时,宜采用刻线法采样,即在采样点处沿垂直于矿体、矿脉、矿化蚀变带、控矿破碎带、赋矿岩层(或岩体)等走向的方向刻线形小槽采样,或采用连续拣块法采样。当同一采样点上有两种以上岩性时,应分别采样,不能将样品混合。当进行钻孔岩芯采样时,应按设计规定间距自上而下连续拣块,当遇含矿层位时应适当加密采样。3当对探槽、坑道采样时,可以在槽底、坑道壁上按设计规定间距大致均匀地敲下若干碎块组合成一个样品。应注意清除采样点位表面的沾污。4、样品重量样品重量根据矿石矿物颗粒的大小、矿化均匀程度及原生异常的发育程度来确定,当矿石矿物颗粒细小,矿化均匀和原生异常发育时,样品重量可小些,反之则宜大些。通常原始样品重量不少于150克。(四)在区域调查和普查工作中,为了强化和易于发现与某些稀有或重金属元素有关的化探异常,有时需要选择有利于重矿物富集的部位采集小自然重砂样或人工重砂样,其重量应根据矿床特点及当地的试验结果,结合前人经验确定。具体采样方法与技术应参照同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暂行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在化探各方法采样时,应根据需要与可能,注意采集以下样品1、矿石及矿化、蚀变岩石样,特殊的侵入岩(包括脉岩)样,含矿的断层角砾岩及断层泥样,铁帽样,古废矿堆及炼渣样,有意义的转石样,泉华样等。2、精矿及单矿物样,人工重砂或自然重砂样,岩矿鉴定样、品位分析样,物相分析样及其它特殊分析(如分析汞、金、铂族元素等)样等等。3、各种岩体(岩相)及不同时代(或岩性)地层的基岩样。上述样品的采集数量应根据测区具体情况和需要确定。用于统计地球化学参数的岩石样,原则上应是新鲜基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风化的岩石,但须在记录中注明,其样品数量一般每类应不少于30个,并要均匀分布于相应的地质体上。(六)化探各方法的采样重量,除应按上述一般规定外,若要分析特种元素(如Hg、Au、Nb、Ta、Pt族元素等),应根据需要酌情增大采样重量。在实际工作中,应结合任务和测区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七)化探各方法一般均应在正点周围1/10点距范围内采样。在有找矿标志(如构造带、矿化带、蚀变带等)地段应加密采样;当遇到特殊情况(如废矿堆、河床堆积,水田等)不能正点采样时,允许位移一定距离采样,但须记录采样点偏离正点的方向和距离,并将实际采样位置标于工作底图上。若在采样点周围的1/2线、点距范围内不能采样时,允许抛点空样,并在记录中注明。三、采样编录(一)化探采样的原始记录应满足下述基本要求:1、记录本(卡)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2、各项记录内容应在采样现场直接如实记录在正式记录本上,不得追记或转抄;3、记录内容宜用黑铅笔(一般用2H)书写,力求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擦改和撕页,修改记录时要用横线将错误内容划去,然后在旁边写出正确内容。4、原始记录本(卡)应根据工作性质和用途加以区分,以便于保管和使用。(二)采样编录一般应由地质、化探人员或具有一定地质、化探专业知识的人员承担。采样时描述内容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对记录内容的要求是:41、采水系沉积物样时,应着重记录采样部位、样品类型、粒度、颜色及湿度、地形切割程度及水系发育情况,水的酸碱度及浑浊度,有无沾污和干扰物,有无有意义的转石及其它重要地质现象等。2、采土样时,应着重记录采样点附近的地形、地貌及植被发育情况,疏松覆盖物性质及类型,采样层位及深度,样品颜色及粒度,土壤剖面的分层结构特征,以及有无沾污或干扰物存在等,并估计残坡积层的厚度。可能时应测记土壤的酸碱度,对所发现的矿化、蚀变现象,要重点观察、追索和记录,并采集有代表性的样品和标本。采样时应根据需要绘制采样剖面(或路线)草图,在图上要概略标出地形、疏松覆盖物和岩性界线等。3、采岩石样时,应着重记录样品类型(如基岩、裂隙中的岩石或细脉、裂隙泥、矿石、矿化蚀变岩石、断层角砾岩、铁帽等),岩性和风化程度,蚀变类型及特征、矿化特征,控矿构造性质及特征,矿体(矿石)及其氧化程度等,并要标明主要地物。对主要地质现象尽可能拍照或绘素描图,并采集标本。对化探采样记录,一般应随工作的进展,逐日或阶段对采样过程中所了解的景观地球化学条件、地质、矿产及其它重要情况在记录本上的相应位置作一概括性的小结。(三)面积性工作化探工作时,须绘制采样点分布图。其内容主要为所用化探方法采样(包括重复采样)的点位及编号,以及必要的地质、矿产、水系、地物及测量标志等。(四)剖面、线路、各种采矿工程及人工或天然露头化探采样均须绘制相应比例尺的剖面图、路线图、工程素描图或编录图。其内容主要为采样点位及编号,以及为异常解释推断所需要的地质、矿产等内容。水系沉积物采样时,如无适用的地质图,一般应在采样时绘制路线地质草图,以利于资料的解释推断。四、采样质量的检查与评价(一)采样质量的检查,是及时发现采样质量和技术方面的问题,促进采样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其结果是评价采样质量的主要依据,应随着工作进展经常进行。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采样质量和技术方面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二)采样质量的检查应由不同人在不同日期进行,检查采样量应达基本采样量的3~5%,绝对点数一般不应少于30个。当检查结果(如采样误差)超过设计书要求,或在某些地段存在明显的系统误差或出现质量可疑地段时,应适当扩大检查量,以提高检查结果的可靠程度,检查量应主要分布于异常地段,并照顾质量薄弱环节,力求大体均匀分布全区,以使检查结果具代表性。(三)采样质量的检查可采取下列方法:1、现场观察检查。即到现场检查采样与编录的质量,如原采样点编号与标记、采样点位误差、采样部位(或层位)、样品物质、采样编录等是否符合要求,或在重复采样的同时,实地检查采样方法技术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特殊情况的处理是否符合要求(此点对岩石测量尤为重要)。52、重复采样检查当已有基本样品分析成果时,应选择正常场、异常区及质量可疑地段进行检查;在正常场地段可均匀抽点检查;在异常地段和质量可疑地段应选择剖面、测线或水系的一段(一般应由异常范围伸入正常场2~4个测点)进行连续检查。当未能及时获得分析成果时,应均匀抽取若干测线(水系)或测点检查,并注意有找矿远景地段的检查。(四)评价采样质量的主要依据是:1、采样点(在路线踏勘、水系沉积物测量等采样中,是指与控制点)的点位误差要求超过规定指标者不大于总检查点数的5%。2、采样方法技术及编录的质量。3、采样误差采样误差—指在同一点上两次采样或多次采样所得样品中元素含量(或其它地球化学特征值)之间的偏差;引起这种偏差的因素,包括:元素(或其它地球化学特征值)在天然物质中的均匀程度、采样方法、样品加工与样品分析误差等,所以这里所指的采样误差实际上是各项误差的综合反映。而并不表示真正的采样误差。对采样误差的要求是:用两次采样分析后所得的异常对比曲线来衡量,要求异常曲线形态相似,异常范围基本相同,所能达到的地质效果相同。五、野外样品加工与运送(一)样品加工1、样品加工必须有专人负责。样品加工前,必须按设计规定编号、填写纸样袋及送样单(送样单一式叁份,送试验室一份,自留一份,地调所技术质量室一份)。2、样品加工包括样品干燥、破碎、研磨、过筛、缩分分析试样等步骤。一般应按样品编号顺序进行,具体加工方案及要求应按设计书规定执行。水系沉积物样品及土壤样品的加工流程见图。3、样品必须经过干燥后方可研磨和过筛;干燥样品时严禁高温烘烤;在干燥用于研究易挥发元素(如汞)的样品时,应采用日晒或晾干的方法;在干燥土壤样、水系沉积物样及风化疏松的岩石样品时,应随时揉搓,以防硬结。4、土壤或水系沉积物样品,过筛前应将硬结成块的样品用木棒轻轻敲碎或用手揉碎,样品是否需要研磨,应通过试验在设计中明确规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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