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退税研究(一)内容提要1994年新税制实行以来,出口退税问题一直为我国财政、税务、外经贸部门及企业所关注:1994、1995年出口骗税猖獗,加上增值税征收中存在的“征少退多”,使财政面临巨大压力而不得不两次下调出口退税率;退税率下降虽减轻了财政负担,但却加大了出口货物成本,降低了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1998年以后,为扩大出口、刺激经济增长,政府又先后多次、分批调高各类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的频繁变动,使出口企业无法对生产经营进行长期、科学的规划,而且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在国内、国际上造成一定影响。同时,这也说明政府决策尚未找到出口退税的规律,对出口退税带来的问题还未从经济运行内在的规律性去认识,只是就事论事。那么,我国应实行什么样的出口退税机制呢?本文试图在分析出口退税理论和我国出口退税实践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探讨我国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思路。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章是出口退税理论。第一节首先界定了出口退税的涵义,指出出口退税是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力,由税务部门将出口商品中所含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政策制度;同时,为了正确理解此概念,还阐明了它与出口免税、出口零税率的联系与区别及与增值税退税的区别。第二节从理论角度分析出口退税存在的根源在于国际贸易,即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使国与国之间进行贸易有利可图,而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跨国流动,因此,依据双重征税权,它不可避免地会成为进口国和出口国政府的征税对象,从而导致对同一商品和劳务的双重征税问题;由原产地国家对出口商品退税便是为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而进行国际税收协调的结果。第三节介绍出口退税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的中性原则。第四节说明不同的外贸经营机制所需要的最佳出口退税方式不同。第二章是对出口退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本章主要介绍国外出口退税的一些具体做法,并对这些做法作了经验总结,为改革我国出口退税机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国际经验。第一节介绍法国的出口退税情况,特别介绍了法国出口货物的免税购进制度。第二节介绍了英国和希腊的出口退税制度。第三节,介绍韩国和泰国的增值税制度和出口退税情况。韩国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其增值税退税不仅包括了出口退税,也包括了资本品投入后进项大于销项的退税。第四节,对国外出口退税的经验总结,指出保证出口货物不含税出口是各国的基本政策;实行零税率是各国实现出口货物不含税的基本方式;完善的税制、先进的管理手段和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是出口退税的基本国际经验。第三章,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历史、现状及问题。第一节主要回顾我国出口退税的历史,介绍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发展过程。第二节概括现行出口退税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三节分析我国出口退税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过频及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出口退税制度本身缺乏与相关政策的必要协调,出口退税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管理方式和手段也存在诸多问题等。第四章,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第一节阐明我国出口退税改革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有利于促进出口,有利于完善增值税,有利于推动外贸代理制的发展及其操作性要强。第二节指出我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方向是实行规范化零税率,并分析了这种模式所需的条件和优缺点。第一章出口退税理论第一节出口退税的涵义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其核心,一是商品输出国境外,二是退还商品形成过程中的间接税。为了正确理解出口退税的概念,有必要弄清它与零税率、出口免税的联系和区别。三者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对出口货物而言的,都是为了提高本国出口货物的国际竞争力,以促进出口。三者的区别表现为1、从采取的方式看,出口退税包括对出口货物实行免税、退税及对出口货物的税收在国内税收中抵扣等方式;出口免税只指免除出口货物应纳间接税;出口货物零税率则指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以保证其不含税出口。2、从适用的税种看,出口零税率一般只适用于增值税;而出口退税和出口免税不仅适用于增值税,还适用于其它间接税,如消费税。3、从征、退税率的关系看,出口退税的退税标准是退税率,而退税率与征税率有时并不一致;出口免税是免除出口货物的应纳税额,不涉及退税率;而零税率的特点是对纳税人的出口货物实行本环节免税,对购进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允许在内销货物中抵扣,抵扣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或实行退税。就增值税而言,三者也有差别。其中,免税与零税率的不同之处在于1、零税率有抵扣权,免税无抵扣权。增值税零税率是由免税、抵扣、结转和退税等形式相互结合实现的;而增值税的出口免税一般是指免除出口货物在出口环节应纳增值税,但对纳税人以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不予抵扣,所有的进项税都要由纳税人自己消化。2、零税率实现了货物不含税出口;而免征出口货物增值税只能保证出口货物在最后一个环节不含增值税,其中间环节所含增值税不予退还,从而达不到货物不含税出口的目的。增值税的出口零税率与出口退税的不同是:1、出口退税需要根据退税率计算退税额,而退税率并不一定是征税率,所以货物出口时未必能实现零税率;2、出口退税运用的方式主要是“先征后退”和“免、抵、退”;零税率除了“免、抵、退”方式外,还可通过免税购进实现。免税购进,是指出口商凭有关证件可以从生产商手中免税购进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对其购买的出口货物只付货款,不付税款;而生产商在计算应纳税时,其销售给出口商的出口货物要按零税率计算。这种方法,使出口货物在生产商手中是零税率,到了出口商手中仍然是零税率,货物出口后自然也是零税率。免税购进实际上是将出口货物零税率向前推进了一个环节。正确把握出口退税的概念,还应当注意它与增值税退税的区别: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已缴纳增值税的退还,增值税退税则是因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而进行的退税。进项大于销项,可能是本期进项税额太大,也可能是本期销项太小;而本期销项太小,可能是由于国内销项太小,也可能是由于出口货物太多。第二节出口退税产生的根源一、出口退税问题存在的根源在于国际贸易出口退税问题之所以能存在,追根溯源,产生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说,没有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就没有商品和劳务的进出口,出口退税也无从谈起。因此,为了说明出口退税的根源,必须首先阐明国际贸易存在的原因。国与国之间为什么要进行国际贸易?尽管各个国家进行国际贸易的具体原因各不相同,但基本原因有两个:第一,进行贸易的各个国家经济上存在着千差万别,当它们各自从事自己擅长的事情时,就能相互取长补短,从这种互补中获益。第二,国家之间通过贸易能促进生产达到有效规模经济。也就是说,每个国家生产一种或几种产品,容易达到大规模生产,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时候的生产效率比什么产品都生产时要高得多。技术或资源的差别使各国生产自己的优质高效产品并进行国际贸易各国在技术上的差别导致国际贸易发生的情形可用比较优势来解释。如果一个国家在本国生产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低于在其它国家生产该种产品的机会成本,那么这个国家在生产该种产品上就拥有比较优势。当两个国家都分别专门生产本国拥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时,则两个国家都能从贸易中获益。在现实世界中,各国劳动生产率的不同只能部分地解释产生国际贸易的原因,各国行业间贸易发生的另一原因是资源差异。加拿大向美国出口林木产品并不是因为加拿大林木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比美国同行业高,而是因为在人口稀少的加拿大,人均森林面积占有量高于美国。因此,现实中的贸易理论不仅要看到劳动的重要性,也要看到其它生产要素的重要性。一般说来,各国都倾向于出口国内充裕资源密集型的产品。然而,用比较优势只能解释存在技术或资源差异的行业间贸易,而占世界贸易大约1/4的行业内贸易却不反映比较优势。行业内贸易在发达国家的制造品贸易中比较普遍:随着时间的变化,工业化国家在技术水平及资本和技术工人的资源储备上变得日益相似,因此在某一产业内部已没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可言,许多国际贸易也因此出现了产业内双向贸易的形式。这并非是基于比较优势的行业间生产专业化,而主要是因为规模经济的推动。2、规模经济对国际贸易的推动作用。我们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点。某一假定行业的投入产出关系产出总劳动投入平均劳动投入510210151.515201.3320251.2525301.230351.167上表列出了某一假想行业的投入产出关系,且该产品的生产只需劳动这一种投入。假定世界上只有美国和英国两个国家,二者具有生产某种产品的相同技术,最初都生产10个单位。根据上表,该产量在每个国家均要15小时的劳动投入,即全世界用30个小时来生产20单位产品。但是,现在假定该产品的生产集中到一个国家,譬如说美国,且美国在这一行业也投入30个小时的劳动。然而,在一个国家内投入30小时劳动,却能生产出25件产品。显然,生产集中到美国使世界能以同样的劳动投入多产出25%的产品。但美国从哪里获取生产这种产品所需的额外劳动呢?英国那些原先从事该产品生产的工人又去干什么呢?为了得到某些产品扩张生产所需的劳动,美国必须缩减或放弃其它产品的生产;这些放弃的产品将在英国生产,英国则雇用那些因其原先所从事行业由英国转到美国进行扩张而被放弃的工人来从事这些产品的生产。不防假定有许多产品具有规模经济,我们分别给其编号:1,2,3,……。为了利用规模经济,每个国家必须集中生产有限类别的产品,如美国生产1,3,5等类产品,而英国生产2,4,6等类产品。如果每个国家都只生产几类产品,那么每种产品的生产规模均能比以往各国什么都生产时大得多,世界也因此生产出更加丰富多样的产品。国际贸易又是如何因此产生的呢?假定产品1在美国生产,产品2在英国生产。由于消费者希望能消费花色繁多的商品,那么美国产品2的需求者必须购买从英国进口的产品2,同样,英国产品1的需求者也只能购买从美国进口的产品1。国际贸易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它使各国既能利用规模经济来生产有限类别的产品,同时又不牺牲消费的多样性,甚至还增加了可供消费的商品种类。上述例子充分说明了互利性的国际贸易是规模经济的结果:各国用比以往更有效的规模来专业化生产有限类别的产品;同时,它们之间的相互贸易又使消费所有产品成为可能。总而言之,技术或资源差异导致比较优势再加上规模经济的推动,这就是国际贸易产生、发展和千变万化的根源和内在动力。二、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实践中税收协调的结果税收管辖权涉及一个国家的经济权益,所以在流转税的立法上,各国普遍采用原产地与目的地双重税收管辖权,以维护本国的根本利益。但国际贸易的发展,使商品和劳务在国际间的流动日益全球化,而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带来的收益又足以弥补税收权益丧失所带来的损失。因此,人们在选择以最少的税收损失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的有效方法时,逐步放弃了对出口产品的原产地征税权而实行出口退税。随着增值税实施范围在全球的扩大,出口退税逐渐成为处理国际贸易中税收问题的一种有效形式并为多数国家所接受,从而形成一种达成共识的国际惯例。第三节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各国税收实践中一般都坚持“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的中性原则按照税收理论,间接税是转稼税,它虽是对生产流通企业征收,但实际上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是对消费行为进行征税。然而,就出口商品而言,由于它是在国外销售的,所以出口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最终将由外国消费者负担,这样,如果不把出口商品在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间接税退还,就相当于本国政府向外国消费者课征了税。这是违背税收的国家间公平原则的,因为在商品课税方面,按照“谁消费,谁负担”的原则,我们通常把税收的国家间公平理解为“税收由哪个国家课征,就应由哪个国家的消费者负担”。根据这个原则,一个国家只能对在本国消费的商品和劳务课税,而不应对在外国消费的商品和劳务课税。按目的地原则所课征的目的地税收,是符合税收的国家间公平原则的,而按原产地原则所课征的原产地税收则偏离税收的国家间公平原则。因为,原产地国家依据原产地原则对出口商品所课征的税收,倘若不予以退还的话,就可能转稼给外国消费者,也就是说,出口退税是与税收的国家间公平原则相一致的。同时,按照税收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