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解读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建建发〔2008〕22号)已于2008年1月25日下发。该通知有三部分内容组成部分,即通知正文部分的计价规定、附表:《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及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表所附的《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一、关于“检验试验费”费用项目94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是根据《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编制的,其中的“检验试验费”作为施工附加费的组成内容,归属其他直接费。其他直接费按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及方法计算。而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是根据新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编制的,其中的“检验试验费”为“材料费”的组成内容,归属直接工程费。新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是为适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而调整的。03版施工取费定额将“检验试验费”作为并入材料费的一项费用后,“检验试验费”很难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体现,而施工取费定额也没有对“检验试验费”如何计算给出明确的规定。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定义及内容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浙江省建设厅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印发了《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实施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中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定义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管理办法将工程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见证取样检测包括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简易土工试验、混凝土掺加剂检验、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及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等。其中见证取样检测的内容为检验试验费项目中的工作内容。三、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的有关规定1、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的定义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规范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包括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有特殊要求需检验试验的费用。这是“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对“质量检验试验费”的定义。“质量检验试验费”对应于03版施工取费定额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质量检验试验费”定义与“检验试验费”定义相比较,“质量检验试验费”的定义中明确了包括“见证取样检测费”的内容,但这并不是说质量检验试验费的内容比以前增加了,而是质量检验试验费的内容更加明确了。2、“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明确了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中的“专项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的费用归属问题。“专项检测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研究试验费项目列项,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见证取样检测费”列入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项目,其费用计入建设工程造价。3、计价规定“专项检测费”由建设单位与检测单位根据工程质量检测的内容和要求在检测合同中约定,其费用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列入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列项计算。“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附有《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该项费用计取后,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不再计取。为有利于工程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进一步要求招投标工程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用的计取,即招标工程必须确保此费用项目没有漏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检验试验费不得以低于“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下限竞价。其他有关计算规定如取费基数,计算程序等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定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是03版施工取费定额中已有的费用项目,因此,它并不是一项新增的费用,也不属于政策性调整的费用。“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一般是指发文之日以后尚未进行招标的工程或尚未签订合同的非招标工程要从其规定。二○○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