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监理技术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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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工程概述1.1项目概况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经棚至锡林浩特段公路建设项目起自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工业园区,接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经罕达罕、达来诺日、阿其乌拉、白音锡勒牧场,止于锡林浩特市,接锡林浩特市杭盖路,路线全长135.862公里。本项目同时跨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两个地区,即丹锡高速经棚至阿其乌拉段(赤峰段K0+000-K64+422.56)和丹锡高速阿其乌拉至锡林浩特段(锡林郭勒盟段K64+277.27-K136+870.388)。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经棚至锡林浩特段(锡林郭勒盟境内)公路(即丹锡高速阿其乌拉至锡林浩特段)起点位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阿其乌拉,接丹锡高速经棚至阿其乌拉段(赤峰段)终点,起点桩号K64+277.27,经白音锡勒牧场,终点位于锡林浩特市市区,与锡林浩特市杭盖路顺接,终点桩号K136+870.388。本段主线全长72.553公里(含短链39.998米),设置锡林浩特和白音锡勒2条连接线,锡林浩特连接线场16.5公里(其中K12+900-K16+500段3.6公里计入锡林浩特南互通范围),白音锡勒连接线场4.398公里。主要控制点:白音锡勒牧场、锡林郭勒盟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锡林浩特市杭盖路与南二环路交叉点。本段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采用26米整体式路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桥涵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锡林浩特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采用26米整体式路基;白音锡勒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辅道利用现有G303二级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1.2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4年6月15日,交工日期:2016年10月31日。其中路基、桥涵主体工程要求2015年8月15日前完成;路面工程:垫层、底基层要求2015年8月20日前完成,轻载基层及重载下基层要求2015年8月25日前完成40%,轻载下面层及重在ATB上基层要求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40%:主体于2016年8月10日前贯通;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1.3工程质量各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达优良标准。1.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经棚至锡林浩特段(锡林郭勒盟境内)公路土建工程施工工划分为8个标段,其中主线施工共划分为7个标段,连接线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工程的施工。施工监理设置为二级监理机构,全线共划分为5个标段,其中总监办1个,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等附属工程(不含机电工程)、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驻地办4个,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等附属工程(不含机电工程)、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各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监理标段施工标段起讫桩号主线长度(km)主要工程内容总监办驻地办XMZJXMZD-1XMTJ-1K64+277.27-K76+00011.723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工程等,包括中桥2座(3-20m、4-20m)。XMTJ-2K76+000-K86+50010.5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工程等,包括大桥1座(20-25m),分离式立交1座(4-30m)。XMZD-2XMTJ-3K86+500-K94+000(包括短链39.998m)7.46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工程等,包括白音锡勒互通(单喇叭式),大桥3座(18-30m、6-20m、6-20m),中桥1座(4-20m),分离式立交1座(4-25m),天桥1座(4-20m),白音锡勒连接线4.398公里(二级)。XMTJ-4K94+000-K106+00012.0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工程等,包括天桥1座(4-20m)。XMZD-3XMTJ-5K106+000-K118+00012.0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工程等,包括大桥1座(10-20m),中桥(带U型转弯)1座(3-20m)。XMTJ-6K118+000-K129+00011.0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工程等,包括大桥1座(10-20m),主线收费站、养护工区1处,劝返车道1处。XMZD-4XMTJ-7K129+000-K136+870.8337.87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工程等,包括锡林浩特南互通(全苜蓿叶式),中桥3座(4-20m、4-20m、3-20m),分离式立交1座(4-30m)。XMTJ-8锡林浩特连接线K0+000-K12.90012.9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工程等,包括大桥1座(15-20m),中桥2座(4-20m),分离立交1座(4-30m)。二、监理工作范围2.1监理服务范围2.1.1正常监理服务范围:XMZD-3标段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为合同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附属工程(不含机电工程)、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驻地办在业主及总监办的宏观指导下,按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对本合同段全部工程自施工准备至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编制交工、竣工文件和工作协调实施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理;并承担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向业主及总监办定期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形式的报告。2.1.2附加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由于非监理(含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②发包人书面提出正常监理服务范围意外的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③发包人书面提出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2.2监理服务的依据2.2.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2.2.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2.2.3监理合同;2.2.4施工合同;2.2.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2.2.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2.2.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2.3监理服务内容2.3.1按合同要求监理驻地试验室,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的要求;2.3.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2.3.3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2.3.4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2.3.5参加设计交底;2.3.6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2.3.7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中进行的调整计划;2.3.8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2.3.9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2.3.10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2.3.11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2.3.12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责任;2.3.13审批施工测量放线;2.3.1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2.3.15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2.3.16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2.3.17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2.3.18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2.3.19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2.3.20验收构配件或设备;2.3.21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作好记录;2.3.22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2.3.23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3.24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2.3.25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2.3.26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2.3.27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月报;2.3.28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2.3.29编制标段监理竣工文件;2.3.30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工作报告;2.3.31参加本驻地监理标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2.3.32初审交工结账证书。2.4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公司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严密、科学、公正地进行监理服务。开展监理工作始终按“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把确保工程质量,创国内一流的精品工程作为首要任务,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2.5监理工作目标2.5.1监理工作总体目标: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优良,按计划工期完成施工监理任务,加强费用和合同管理,以期投资省、进度快,杜绝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在监理服务过程中,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实施方案,配合发包人实行精细化管理。2.5.2工程质量目标:按交通部2004年颁发的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土建工程》DB15/441-2008进行质量评定,交通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优良。2.5.3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监理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免费配合发包人对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可能进行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或其他咨询服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2.6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2.6.1驻地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2.6.1.1对所监理合同段负全面责任,安排各级监理人员岗位,布置监理任务;2.6.1.2审定驻地办内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并进行日常管理;2.6.1.3组织编写“监理计划”,制定本项目监理制度办法,并检查其落实和执行情况;2.6.1.4参加本项目交桩及技术交底会;2.6.1.5按合同规定适时批准本项目各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令,审批所管辖各合同段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2.6.1.6转发业主、总监办文件,包括工程变更通知书和工程变更令;2.6.1.7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并作好工地会议记录,发布会议纪要;2.6.1.8审核工程分包;2.6.1.9审核中期支付月报及交付凭证,并转报业主。审查处理各种往来文件、函件;2.6.1.10审核费用索赔评估报告和延期评估报告,并报请驻地办;2.6.1.11参加业主、总监办组织的生产例会或专题会议;2.6.1.12根据需要和合同规定,发布工程停工令和复工令;2.6.1.13定期巡视工地,检查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2.6.1.14主持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参与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报告驻地办;2.6.1.15参加业主主持的工程交工验收;2.6.1.16组织编写和报送《监理总结》、监理月报、季报和年度报表;2.6.1.17负责组织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在缺陷责任期满时,参加总监办主持的验收,审核本合同段“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最终支付证书”;2.6.1.18考核驻地办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负责对不合格监理服务的认定处理;2.6.1.19受理承包人对监理人员的上诉,并及时对上诉的内容予以确认、更改和撤消,并报告总监办;2.6.1.20完成质量体系运行中有关的各项工作;2.6.1.21完成总监办及业主安排的其他监理工作。2.6.2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2.6.2.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所属段的全部监理工作。根据整个项目监理工作的统一要求,制定本段的监理制度、工序检查流程和有关图表,及时主持研究处理技术、质量、进度、计量支付、延期和索赔等问题,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送监理报告。2.6.2.2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熟悉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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