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目录页修改的必要性与过程第一章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解析第三章修改的主要内容3目录页第一章修改的必要性与过程4《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产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保障。修改背景5一是新增“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作为高危建设项目二是将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这两项审批项目合并为“安全评价”一项;三是取消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明确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方面内容做出了新的规定,《办法》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不相一致。例:修改的必要性6(二)2017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不相一致。修改的必要性7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均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这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具体表现。重大变化修改的必要性8(三)2015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继修改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部门规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修改的必要性9修改前修改后第七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七条修改为: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的必要性10(四)原《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中设定的投资额度2000万元以上的非高危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评价评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事项已被取消。引自:《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修改的必要性11(五)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修改的必要性一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仍然存在未批先建、未履行核准手续,未及时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中的有关审批等非法违法现象;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然存在未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如:未按规定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或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未按原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的现象,对监管部门提出的对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认真、走过场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三是原《办法》有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建设项目的需要。122014形成初稿,征求意见2015征求意见,申报立法计划2016申报立法计划2017三次立法座谈会抚顺2017年7月14日本溪2017月11月3日营口2017年11月10日两次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9月2017年10月修改的过程132017年12月1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2号公布。修改的过程14目录页第二章修改的主要内容15修改前修改后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经济管理和外经贸等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定期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通报给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修改的主要内容16修改前修改后第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和危险程度,由建设单位自行审查验收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和验收。删除《安全生产法》取消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故将此条删去。修改的主要内容17修改前修改后第十二条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建设单位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以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或者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删除由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取消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的非高危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评审”、“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的非高危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的非高危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职权,故将此条删去。修改的主要内容18修改前修改后新增第十六条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对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以书面方式为主,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并如实记录在案。修改的主要内容19修改前修改后新增第二十条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非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参照本办法执行。修改的主要内容20目录页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解析21什么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引自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2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设施3类。预防事故设施①检测、报警设施:如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②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罩;③防爆设施:如仪表的防爆设施;④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如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滑等设施;⑤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等警示标志。设施一类控制事故设施①泄压和止逆设施:如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②紧急处理设施:如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等设施。设施二类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①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如阻火器、安全水封;②灭火设施:如水喷淋、消火栓;③紧急个体处置设施:如洗眼器;④应急救援设施:如堵漏和医疗抢救装备;⑤逃生避难设施:如安全避难所;⑥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如头部、面部劳动防护设施三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23⑦竖井提升系统①安全出口②安全通道和独立回风道⑥防治水基本安全设施③人行道和缓坡段④支护⑤保安矿柱斜井提升系统电梯井提升系统11带式输送机系统的各种闭锁和机械、电气保护装置⑩排水系统⑨通风系统⑧供配电设施121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24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1.罐笼提升;2.箕斗提升系统;3.混合竖井提升系统;4.斜井提升系统;5.斜坡道与无轨运输巷道;6.带式输送机系统;7.电梯井提升系统;8.有轨运输系统;9.动力油储存硐室;10.破碎硐室;11.采场;12.人行天井与溜井;13.供、配电设施;14.通风和空气预热及制冷降温;15.排水系统;16.充填系统;17.地压、岩体位移检测系统;18.安全避险“六大系统”;19.消防系统;20.防治水;21.崩落法、空场法开采时的地表塌陷或移动范围保护措施;22.水溶性开采;23.矿山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24.个人安全防护用品;25.矿山、交通、电气安全标志;26.其他设施。专用设施引自:《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75号)251.危险物料安全设施3.职业病危害4.公用和辅助设施①电气安全措施;②消防措施;③能源介质及动力安全措施;④安全供水与排水措施;⑤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措施;⑥自动控制及通信设施安全措施。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2.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5.厂址选择及自然灾害防范措施6.其他安全措施引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71号)26概念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通常称为“三同时”。引自:《办法》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施工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27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煤矿、装卸危险物品、港区内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引自:《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28三同时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监管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主体引自:《办法》第四条、第五条29初步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生产(运行)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投产使用阶段引自:《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流程30一阶段二阶段三阶段四阶段五阶段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或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施工施工阶段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并对结果负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核查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同时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高危行业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需要试运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试生产(运行)阶段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妥善保存资料,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投产使用阶段六阶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流程分析31可行性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