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工程安全奖罚制度编制:张淼审核:喻晓东批准:王振照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工程MJZF02标段一工区二零一九年十月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工程1安全奖罚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调动全体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施工生产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哈尔滨铁路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工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工程MJZF02标段一工区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过程。三、奖励(一)、工区职工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工区将一次给予500奖励:(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完成年度安全包保责任状的部门或个人。(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4)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工程2(6)节假日值班人员,值班期内,所负责职责范围安全无事故的。(7)长期在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中做得好的部门或个人。(8)对于工区安全管理提出很好的意见或建议,并努力推动其实施,为工区的安全管理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2、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工区将一次给予500奖励:(1)完成年度包保责任状任务的个人。(2)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级、公司或者学术界奖励者。(3)在公司或者工区举办的安全知识竞赛中获得名次者。2、工区临聘作业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工区将一次给予500奖励:(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完成年度安全包保责任状任务的个人。(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4)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6)节假日值班人员,值班期内,所负责职责范围安全无事故个人。(7)对于工区安全管理提出很好的意见或建议,并努力推动其实施,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工程3为工区的安全管理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3、施工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奖励施工队500-3000元:(1)完成施工队年度安全包保责任状任务。(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3)发生事故时,积极参与救援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拯救人员生命或使公司财产免遭损失的。(4)对安全管理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积极予以整改的。四、处罚一、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一)管理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次;(二)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被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三)班、组长被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人·次;(四)管理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250元/人·次;(五)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100元/人·次;(六)班、组长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50元/人·次。二、擅离职守或作业时精力不集中,思想开小差、聊天等:(一)一般作业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人·次;(二)特种作业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20元/人·次;(三)管理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四)一般作业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20元/人·次;(五)特种作业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50元/人·次;(六)管理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100元/人·次。三、简化作业程序、违章操作: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工程4(一)一般作业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20元/人·次;(二)特种作业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三)管理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次;(四)一般作业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50元/人·次;(五)特种作业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100元/人·次;(六)管理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200元/人·次。四、不按规定进行个人防护(如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使用,焊工施焊不使用防护眼罩,电焊工作业时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等):(一)一般作业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人·次;(二)特种作业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三)管理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次;(四)一般作业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50元/人·次;(五)特种作业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100元/人·次;(六)管理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200元/人·次。五、不服从指挥:(一)一般作业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人·次;(二)特种作业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三)管理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次;(四)一般作业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50元/人·次;(五)特种作业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100元/人·次;(六)管理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200元/人·次。六、酒后上岗:(一)一般作业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20元/人·次;(二)特种作业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三)管理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次;(四)一般作业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50元/人·次;(五)特种作业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100元/人·次;(六)管理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200元/人·次。七、不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全防护: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工程5(一)被发现一次罚500元,管理人员罚50元/人·次;(二)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1000元,管理人员罚100元/人·次。第十四条非特种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或特种作业人员让非特种作业人员顶班操作:(一)被发现一次主动方罚款50元/人·次,被动方罚款20元/人·次;(二)被发现两次及以上主动方罚款100元/人·次,被动方罚款50元/人·次。(三)其中一方为管理人员的,被发现一次管理人员不论主动与否均罚款100元/人·次,被发现两次及以上者罚款250元/人·次。八、未持证上岗:(一)一般作业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20元/人·次;(二)特种作业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三)管理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次;(四)一般作业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50元/人·次;(五)特种作业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100元/人·次;(六)管理人员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罚款200元/人·次。九、现场材料、机具乱堆、乱放:(一)被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罚款20元/人·次;(二)被发现一次分管领导罚款50元/人·次;(三)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人·次;(四)被发现两次及以上分管领导罚款100元/人·次。十、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存放、无专人管理:(一)被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罚款20元/人·次;(二)被发现一次分管领导罚款50元/人·次;(三)被发现两次及以上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人·次;(四)被发现两次及以上分管领导罚款100元/人·次。十一、班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被发现一次,一般作业人员罚款10元/人·次、特种作业人员罚款50元/人·次、管理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次;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工程6(二)被发现两次及以上,一般作业人员罚款50元/人·次、特种作业人员罚款100元/人·次、相关管理人员罚款200元/人·次。十二、工程施工不严格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一)一般作业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人·次;两次及以上罚款50元/人·次;(二)特种作业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两次及以上罚款100元/人·次;(三)管理人员被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次;两次及以上罚款200元/人·次。十三、对指出问题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或屡教不改:(一)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被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次;两次及以上罚款1000元/次;(二)对问题整改不彻底被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次;两次及以上罚款2000元/次;(三)对问题整改屡教不改被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次;两次及以上罚款5000元/次;十四、对造成影响极坏或造成事故的事故单位一次罚款10000-100000元/次;两次及以上罚款50000-200000元/次。十五、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工程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