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现象及其成因调查报告———兼谈大学生兼职权益的保障措施摘要: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在兼职过程中他们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也日益严峻。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目前兼职市场混乱,相关立法不完善,学校对大学生兼职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欠缺。因此,规范大学生兼职市场,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兼职环境,需要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和高校的相互配合。关键词:大学生兼职;诈骗;权益保障;调查报告一、绪论(一)选题背景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学习的空余加入到兼职的队伍中,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不论是在假期还是在平时,都有不少大学生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做兼职。这既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为毕业后的就业增添砝码,还可以挣取一些生活费,减轻家庭负担。一时间,大学校园里出现了“兼职热”,校园广告栏覆盖了各式各样的兼职信息。但是,伴随着大学生对兼职岗位的需求日益增多,出现了一些“黑中介”、“黑单位”,让人防不胜防。这些中介机构、用人单位都用哪些方式侵害大学生权益?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普遍的大学生兼职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应该怎样解决这一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笔者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二)调查方法和调查范围本次调查采取问卷法和个案访谈法收集资料,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调查对象,共抽取北京市海淀区4所高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城市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国人民大学)的部分大学生构成本次调查的样本。实际发放问卷800份,回收有效问卷763份,有效回收率为95%。实际调查样本指标分布的构成情况见图1。被调查学生分布情况图1调查样本指标分布的构成情况二、大学生兼职现状调查①如今,利用课余时间兼职已成为大学校园中的一种潮流。据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中有89%在大学期间从事过兼职工作。其中分别有83%和11%的大学生在大一、大二就开始兼职,6%的学生是大三以后开始兼职。他们从事的兼职工作主要是一些知识、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行业。比如有87%的学生选择做家教,68%选择投递、发放传单,做校园代理,59%选择做商品促销,42%选择做餐饮业服务,另外还有13%和10%的大学生选择做市场调研和礼仪服务,只有3%的学生选择如管理、设计等对智力要求较高的兼职工作。大学生兼职的目的也多种多样,一些学生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需要靠自己勤工俭学供自己生活和学习之用;另一些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则是因为他们一直都听说,但从没有尝试过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直接收益的感觉。他们一走进高校,接触到众多机会,就马上跃跃欲试了。此外,新时代的大学生们受西方文化影响比较大,追崇独立,渴望自己步入大学以后能自给自足。调查结果也证实,目前除了一部分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大学生想通过兼职减轻家庭负担外,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兼职是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自立、储蓄;筹集资金购买自己所喜爱的物品和了解社会、认识自我。还有一些同学兼职是为了结交朋友等其他目的,只有2%的大学生做兼职是为了加深对课堂所学知识的理解。调查发现,94%的大学生曾经通过中介机构了解兼职信息,只有13%的学生通过学校的相关部门了解信息,其他还有21%和10%的同学通过朋友、同学介绍和报刊、杂志的广告了解信息。现在大学校园内随处可见各种“家教中心”“公司急聘”“大学生兼职俱乐部”等为大学生提供兼职的小海报、广告传单。上面罗列的工作从种类到工资对大学生都十分具有诱惑力。因此,刚入学的大学生往往容易产生错觉:只要吃苦肯干,要赚钱一点都不难。然而社会上的中介机构鱼龙混杂,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大学生涉世不深、求职心切、思想单纯又不知如何维权等弱点布设圈套,使得大学生兼职时权益屡屡遭受侵害。据调查,72%的大学生在兼职期间权利受到侵害,其中68%来自中介公司,32%来自用人单位。调查发现,大学生在找工作时对中介公司和用人单位的警惕性不高,在遭遇侵权之后的维权意识不足。这表现为与中介签订合同或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前,只有15%的同学每次都会对其合法性进行确认,有23%和48%的同学经常或偶尔会对其合法性进行确认,而有14%的大学生从来不对这些机构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权利遭受侵害之后,有79%的大学生选择自己承受损失,11%的同学选择私下与同学一起解决,只有10%的同学会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在对选择自己承受损失的同学进行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同学曾经想过要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面对高昂的诉讼费用、繁杂的诉讼程序和手里仅有的一点证据,他们没有把握能讨回公道,况且他们的损失都不算太大,这样折算一下,还是自己承受损失比较合算。同时,还有小部分同学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情况。(见图2)与中介签订合同或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前,是否会对其可靠性进行确认发生权利受侵害事件后所采取的行动图2兼职遭遇侵权前后的表现调查中还发现,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时,往往不重视与其签订劳动协议或合同。被调查者中虽然有55%表示经常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但是还有48%的人偶尔签或是从没签过。并且大部分受调查者认为签订合同对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作用不大。(见图3)在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前是否有签订协议或合同大学生对合同保障兼职权益的看法图3兼职时对签订合同的态度及原因面对兼职过程中的种种困境,大学生普遍希望能得到学校的帮助(占被调查人数的82%),其次希望企业能给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兼职机会(占57%),最后希望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打击不法的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占31%)。三、“黑中介”、“黑单位”的诈骗方式分析通过问卷调查和采访,我们发现在这些兼职服务中心或公司中存在着相当一部分的“黑中介”、“黑公司”。他们长期通过诈骗学生牟取暴利。诈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中介机构的诈骗方式1.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后敷衍、搪塞,未提供相应的工作信息。在受“黑中介”、“黑单位”侵害的大学生中,82%的同学表示中介公司在收取了中介费后对他们进行敷衍、搪塞,始终不提供相应的工作信息。调查发现,这些“黑中介”在收取当事人的中介费时,巧立名目,说是信息费、档案费等,并在当事人交纳“中介费”后信誓旦旦做出“保证让大学生找到满意的工作为止”的承诺。然而之后往往以暂时没有工作等借口让学生等待通知,或者向学生提供虚假的工作信息,使他们多次找工作都无功而返直到放弃。如果学生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中介公司则以“合同中约定:我们保证让你找到满意的工作。但是现在你自己不想再找了,并不是我们不提供信息,你怎么能要求我们退费”等为由,拒绝退还中介费。由于找不到有力的反驳理由,学生被质问得哑口无言,只能自认倒霉、不了了之。2.中介公司抽佣过高,克扣工钱。有47%的受侵害者表示曾因为中介公司抽佣过高,克扣工钱而不得不放弃工作。这些“黑中介”在承诺向大学生提供兼职信息的同时也提供一些廉价的体力活给一心想赚钱的大学生。最典型的就是抄写、打印、校对等工作。就调查情况来看,中介公司提供这些工作,工资都在每千字20元左右。乍一看觉得工资待遇很好,但是等学生把工作完成之后却拿不到当初承诺的工资。原因很简单,中介公司会以各种名义克扣工资。比如抄写就常被挑剔页面中有涂改或字迹不够工整等;打印和校对就会因一些所谓的“错别字”而被罚钱;要是实在没有什么可挑剔的,中介公司还会说学生交稿时间不对,或者中介公司联系学生时所花费的通讯费也要从工资里扣。因此,最后学生能拿到手的工资往往不超过每千字5元。3.中介与“家长”、用人单位串通诈骗。中介公司与“家长”串通诈骗往往是以诈骗学生财物为主,28%的受侵害者表示曾经遭遇这类诈骗。大三学生小李就曾在兼职面试中,被“家长”诈骗。小李经一家教中介公司介绍,与某位“家长”约好在某体育中心正门见面。“家长”说,先跟小李碰个面,再确认是否选用。碰面后,“家长”以手机没电为由,提出向小李借手机一用,并把自己手机暂交给她保管。小李看“家长”确有急事的样子就同意了。“家长”换机换卡后,借口“周围很吵听不清”走远。小李在原地等了半天,不见“家长”踪影。她拿出“家长”的手机一看,竟只是个手机机壳!小李大呼上当,但骗子已逃之夭夭。小李以为是自己倒霉碰到骗子,但几乎在同一时间好几个一起在该公司找家教工作的同学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几天后,当小李再次到该中介所询问家教信息时却意外地发现那天面试他的“家长”正与中介公司人员谈笑着,两人看起来相当熟悉。除了上述中介与“家长”串通的诈骗行为外,中介公司与用人单位也经常串通,蒙骗大学生。据调查,这些中介公司和一些企业串通,进行暗箱操作,通过达成一定的分赃协议,采取“分批录取”、“短期雇佣”等形式共同榨取、分赃所谓的中介费用。而所谓的“分批录取”即公司说第一批已经录满,交过中介费的,下一批录取时优先考虑。“短期雇佣”即公司编造一些借口,说当事人工作不合格,把当事人辞退,以接受下一批交过中介费的大学生,避免交过中介费的大学生闹纠纷。4.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后人去楼空。11%的受侵害者表示,某些“黑中介”甚至在骗够了钱财之后卷款逃跑。小陈在大一的时候加入一个名为“兼职联盟”的大学生兼职中介公司,交了中介费后被告知暂时没有他所需要的兼职信息,得回去等消息。过了几天小陈打电话询问兼职信息,公司人员依然回复说暂时没有信息,让他再等几天。就这样十几天又过去了,当小陈又一次拨打中介公司的电话时却发现怎么也打不通。为了弄清状况,小陈到该公司办公室,却惊讶地发现办公室大门紧锁。隔壁公司的职员说这个公司已经搬走好几天了。这时小陈才知道自己被一家皮包公司骗了。5.利用大学生进行诈骗。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黑中介”往往使用一种更隐蔽方式进行诈骗,就是使被骗的大学生沦为他们的诈骗工具。这些大学生被中介公司坑害后,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而被迫成为这些中介公司进行诈骗的帮凶。(二)用人单位的诈骗方式1.工作一段时间后被辞退,单位以各种借口拒付、少付工资。55%的受侵害者表示,他们曾经在兼职过程中被以各种莫须有的理由辞退。用人单位常常以他们没有通过为期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试用期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等借口,拒绝支付或少付学生应得的工资,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与中介公司和用人单位串通诈骗的行为分不开;另一方面,单位这种做法可以大大降低劳动力的价格,有时甚至可以用这种方法获得源源不断的大学生无偿劳动。2.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服装费等费用后,却不聘用大学生。有41%的受侵害者表示,在交②参见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纳了各种培训费、服装费后公司却以各种无理借口拒绝聘用他们。这种诈骗行为往往发生在一些“明星经济公司”、“礼宾服务中心”和“商品促销”公司。这类招工通常称招模特或参加歌星、影星培训班,然后要学生花大价钱拍艺术照参加遴选,或者打着培训或提供服装等幌子收取学生各种名目的费用,最后再找借口说应聘者条件欠缺而予以拒绝,或者让其等待通知,无限期地拖延时间。3.工作后发现工作危险性大或含有违法、色情成分。有16%的受侵害者表示他们遇到过以下情况:(1)有些小公司,特别是个体建筑承包者故意将一些苦、脏、累、险的工作交给大学生干,又不与他们签订劳务合同,一旦发生工伤等情况,学生或家长往往索赔无门。少数单位在学生的要求下与他们签订合同,但是一些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差的同学为了挣取部分学费、生活费,往往把注意力放在能挣多少钱上,即使他们对工作内容、时间等方面不满意,也只能让步。(2)一些用人单位“心存不良”,他们把握住大学生求职心切、思想单纯的特点,利用大学生为其推销假冒产品牟取暴利,使大学生陷入违法的境地。(3)还有一些“黑单位”尤其是娱乐场所,常常在聘用学生一段时间后,要其从事一些含有违法、色情成分的工作。不愿做的学生可以走人,但是拿不到工资。4.单位拖欠工资或严重克扣工资。有42%的受侵害者表示他们在兼职过程中遭遇过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的现象。“黑单位”对兼职大学生权益的侵害,虽然有各种不同的手段、方式,但最终的目的都是为拖欠或克扣学生的工资。除了以上几种方法外,某些用人单位还经常随意增加学生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