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本人(戴甜)持有太湖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0%的股权,鉴于现本人欲将所持的50%股权转让给戴兴邦,现郑重承诺如下:1、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本人所持有的50%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利全部由受让人戴兴邦实际享有,与本人无任何关系,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仅系本人代为持有;2、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太湖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止,本人仅为太湖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持股、不享受股东权利也不履行股东义务的挂名股东。3、在代持股期间,本人个人对外债务由本人自行承担,与本人代持的股权无关;本人若因意外亡故,代持股份不作为被继承的遗产。4、若太湖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本人将上述股份对外转让的,本人将无条件按太湖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的条件及指定的受让人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事宜。5、在戴兴邦及太湖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应事项时,应予以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及协助。本承诺书一式叁份,太湖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戴甜、戴兴邦各一份。承诺人: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