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按照卫生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质量管理部依法负责收集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分析、整理后报告公司相关领导。第三条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出现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形时,质量管理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相关批次问题产品由公司销售部和客服中心负责召回。并向省、市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站报告。第四条化妆品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形:1.化妆品生产出现重大卫生质量事故;2.售出产品出现重大不良反应;3.重复出现质量或不良反应投诉,并经质管部确认存在产品质量问题;4.发现售出产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缺陷,可能影响人体健康;5.国家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四川欧华化妆品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号批准人:钟为京质量管理制度第1页共2页执行时间:2008.1.1化妆品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第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