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960311338关于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八项措施的实施意见201X/X/XX关于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八项措施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八项措施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力度,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切实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八项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2019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实现,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目标,责任到人(一)节能目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县2019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是以2017年度能耗数据为依据,在2018年降低5%基础上再降低5%。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一指标,不断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全县2019年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二)工作要求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按上述目标,立即将本单位的用水、用电、用油、用车等各项节能指标,逐级量化分解,层层细化,责任到人,此项工作将作为年终节能考核的依据。(三)责任划分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实现本部门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是具体组织的实施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内部具体承办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节能目标的落实,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岗位人员,是节能工作的执行者和具体操作者,承担直接操作责任。二、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