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技术指引1、总则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我市乡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有序开展“美丽家园、清洁乡村”活动,指导我市乡村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路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宜昌市范围内区、县(市)、镇(乡)、村(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2、术语及定义1、农村生活垃圾----指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厨余垃圾,废旧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砖石、灰渣等垃圾。2、可堆肥垃圾----指农村生活垃圾中适宜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包括易腐厨余垃圾和植物类垃圾等。3、有害垃圾----指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农药包装物、废农药瓶、废油漆、废灯管、废电池等。4、可回收垃圾----指可以再生循环的垃圾,包括纸类、玻璃、塑料、金属、织物等。5、其他垃圾----指在垃圾分类过程中,除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我市农村垃圾主要以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为主,个别偏远地区可采用就地规范垃圾处理模式相结合。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即生活垃圾通过“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方式,纳入县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来运作的模式。原则上适用于垃圾处理厂周边约20公里范围以内、与城市间运输道路60%以上具有县级道路标准的镇(乡)及重点村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工作流程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4、户分类指农村居民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对垃圾的初步分类行为。农村居民应该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可回收垃圾自行处理给有偿回收机构,可堆肥垃圾直接进行堆肥处理,每户村民配备6-8升原生圾垃天然堆肥或沼气池资源回收点有害垃圾储藏点垃圾桶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垃圾容器一个用于盛放其他垃圾,自行倾倒在各村(组)垃圾屋(池)内。5、村收集指由村委会组织或者聘用专业人员将村庄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到中转站。垃圾收集工作一般由保洁员负责,各村(组)应按照实际情况,组建清扫、收集保洁队伍,以50户村民配备一名保洁员为宜。保洁员主要通过村规民约、聘用合同等形式明确,负责公共场所保洁,清理公共垃圾收集点,将其垃圾运送至垃圾转运站。6、垃圾屋(池)指专门用于临时存放垃圾的设施。公共垃圾屋池应尽量选择靠近村民聚居点,远离水源地段,一般10户左右村民设立一个,服务半径100米,用于盛放其他垃圾及堆肥垃圾的残渣。如果使用垃圾斗(箱)等容器,要考虑容积大于240升,且作好损毁后的更换储备工作。7、村(组)用垃圾收集车指专门用于将各垃圾屋内生活垃圾运输至中转站的车辆。各村(组)应配置专用垃圾收集车,每辆车服务半径2公里左右,服务人口为500人左右。车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人力或机动车,要采取密闭措施,尽量减少遗撒。每台车配备一套收集作业工具(铁锹、扫帚),夏季还应配备消毒设施及药品,定期消杀。8、垃圾转运站指为了减少垃圾运输过程的运输费用而在垃圾产生地与垃圾处理场之间设置的转运设施。各镇(乡)垃圾转运站应具备压缩功能,或者使用压缩垃圾车转运,由密闭垃圾转运车将压缩后的生活垃圾运输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00平方米,服务半径5公里,服务人口为5000人左右,可根据每日垃圾量大小配备适宜的垃圾转运车,一般转运站至垃圾处理场运距在20公里以内,每天垃圾量在10吨以内的可考虑配备一台5吨转运车辆。9、县(市)处理从镇(乡)转运到县(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垃圾,由无害化处理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处理。10、乡村卫生考核标准(一)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二)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三)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四)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五)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六)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七)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