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第一篇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限和工作要求,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第二节相关法律★土地的划拨与出让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同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6)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第三节部门规章★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四类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单位应当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火灾事故调查一般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分工进行。★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第二章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特点:本质性、基准性、稳定性、独特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的作用:维护公共安全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第一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第一节建筑分类1.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建筑高度检查时,需要注意:(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2.建筑层数(1)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2)当住宅建筑或设置有其他功能空间的住宅建筑中有1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先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入建筑层数。第二节建筑耐火等级建筑耐火等级指建筑物整体的耐火性能,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的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吊顶和隔墙体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燃烧体。★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保护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构件的3全部部位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00h。(1)厂房和仓库①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时,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②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④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2)民用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如电信、医疗、电力调度等建筑。(3)汽车库、修车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3.耐火等级与建筑层数的一致性(1)厂房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6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丁、戊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2)设有儿童用房、儿童活动场所和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特殊场所的民用建筑①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该场所所在的层数不得超过3层。②商店、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剧场、电影院和礼堂,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该场所所在的层数不得超过2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该场所只能为单层。第二章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第一节总平面布局二、常见企业总平面的布局街区道路布置和市政消火栓的布局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一般在160m以内,市政消火栓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得大于120m。(一)石油化工企业1.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2.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设置在不同方位。3.企业消防站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二)火力发电厂1.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检查围栅高度不小于1.5m;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实体围墙的高度不小于2.5m高。(三)钢铁冶金企业1.贮存或使用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明火或散发火花以及产生大量烟气、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布置在厂区边缘或主要生产车间、职工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42.当总容积不超过200000m³时,柜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5.0m;当总容积大于200000m³时,不宜小于18.0m。3.储罐的净距均不得小于2.0m。4.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不能埋地敷设。四、消防车道(一)检查内容1.消防车道形式消防车道常见设置形式有环形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道和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等形式。针对不同类别的建筑、露天堆场和储罐区,具体检查要求为:(1)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2)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3)对于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建筑,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四周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对于设有短边长度大于24m的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2.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m,其坡度不宜大于8%;3.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一般轻系列消防车大于等于7m,中系列消防车大于等于9m,重系列大于等于12m。4.消防车道回车场地的面积不小于12m×12m、高层民用建筑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小于18m×18m。5.消防车道承载力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一般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1t;重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15t~50t。五、消防车登操作场地高层建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面,此范围内裙房的进深不大于4m,且在此范围内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的距离不得大于30m。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大于3%,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m和8m。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小于15m。第二节平面布置一、厂房(一)检查内容1.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2.办公室、休息室的布置(1)对于甲、乙类厂房,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设置在厂房内,必须设置时只能与厂房贴邻建造,且厂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2)对于丙类厂房,厂房内可设置为厂房服务的办公室、休息室,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需为乙级防火门。3.中间仓库的布置5(1)对于甲、乙类中间仓库,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2)对于丙类仓库,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3)对于丁、戊类仓库,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4.中间储罐的布置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