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前辅导系统精讲班法律硕士讲义(民法)本资料由法硕联盟论坛整理唯一网址:电话:15810729751客服qq:471478452法硕联盟论坛每年都会购买专业的在职法硕辅导班课程,满足无法上辅导班的朋友的需求,您在家也能上课,反复听课不受限制。价格低,服务多。本讲义为北京环球卓越内部讲义,该辅导班是知名的在职法硕辅导机构,热衷于面授的朋友可以选择他们。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起源古罗马的“市民法”。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调整平等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特征:(1)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与一定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2)民法调整的是地位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三、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四、民法的解释法硕联盟论坛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合宪解释、比较法解释等。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1、主体方面:具有平等性。2、内容方面: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3、利益实现方面: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1、内容方面:主要是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2、从人身关系于财产关系的相互联系来看,人身关系于财产关系是密切相关的。3、民法调整人身关系于其他部门法调整人身关系的重要区别,还在于保护方法的不同。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1、是民事立法的准则。2、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3、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4、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二、平等原则资格、地位、行为、适用法律、受法律保护等方面体现平等三、自愿原则设立、变更、终止、转移、放弃四、等价有偿原则只适用于财产关系和双方行为。例外:赠与、借用、继承等五、诚实信用原则民法的帝王原则,要求诚实告知,恪守信用,履行义务六、公平原则兼顾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兼顾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七、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八、公序良俗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硕联盟论坛特征:1、内容上,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2、主体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二、民事权利的分类(一)财产权和人身权:以有无财产内容为标准(二)绝对权与相对权:以义务人是否特定为标准(三)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行程权:以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四)主权利、从权利:以权利的相互关系(地位)为标准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二、民法法律事实的分类根据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分为事件(与主体的意志无关)和行为(与主体的意志有关)两大类。第三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与民事权利的区别:性质、内容、取得、转让抛弃剥夺(处分)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始于出生(出是脱离母体,生是能独立呼吸)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终于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特征:1、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法硕联盟论坛、民事行为能力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手限制或取消。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第三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二、监护人的设定注意顺序三、监护人的职责保护、管教、管理、代理(包括民事行为与诉讼)四、监护的撤销:分为自然撤销和诉讼撤销。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一)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二)宣告失踪的后果:选定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三)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二、宣告死亡(一)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二)宣告死亡的结果(包括财产和人身两方面)三、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宣告死亡期间所为的合法民事行为是有效的,特别注意撤销死亡宣告后,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如何处理第五节个人合伙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二)法律特征1、须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组成。2、合伙是财产的集合。3、合伙以全体合伙人一致的意思表示为基础。4、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劳动、共同经营。5、合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法硕联盟论坛二、合伙协议三、入伙和退伙(一)入伙:入伙需要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二)退伙:退伙时如果没有对合伙债务进行清算,则退伙人对其退伙后的合伙债务仍要承担清偿责任四、合伙财产a)合伙的经营b)合伙的债务清偿:对内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出资比例承担无限责任;对外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第一节法人的概念和分类一、法人的概念二、法人的分类(一)大陆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1、公法人和私法人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3、公益法人于营利法人(二)英美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三)我国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非企业法人)第二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超出经营范围之外的民事行为是有效的,除非相对人知道法人的行为超出经营范围法人的上述三种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共存于法人的存续期间。第三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一、法人的设立二、法人的成立三、法人的变更(一)法人人格的变更法硕联盟论坛包括法人的合并和分立。合并: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分立: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二)法人组织形态的变更(三)法人宗旨的变更四、法人的终止第四节非法人组织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二、非法人组织的种类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特征:1、合法行为2、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3、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以民事法律行为所需意思表示的构成为标准(二)单务、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为标准(三)有偿、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以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时是否要求对方给付对价为标准(四)诺成性、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为标准(五)要式、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为标准。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明示形式(一)口头形式(二)书面形式(三)其他形式1、视听资料2、公证3、审核批准4、登记形式二、默示形式除非有法律规定,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一、行为人合格法硕联盟论坛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三、行为内容合法四、行为形式合法第四节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概念(二)条件的法律特点(三)条件的种类及法律效力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不正当的促使条件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概念(二)期限的法律特点(三)期限的种类第五节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一)概念和特点特点:本质是其违法性、确定无效、自始无效。(二)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9种注意: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存在差异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概念和特点(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认定:3种注意: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存在差异(三)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第六章代理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法硕联盟论坛一、代理的概念二、代理的法律特征(一)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第二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一、代理的适用范围二、代理的种类(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二)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第三节代理权及其行使一、代理权的概念二、代理权的产生三、代理权行使的规则(一)代理权行使的规则(二)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其中前两种不一定都构成滥用代理权)四、复代理第四节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的表现1、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二、无权代理的效力(一)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二)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三、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条件、法律效果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一、委托代理的终止二、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法硕联盟论坛第七章时效第一节时效概述一、概念和意义二、时效的种类三、诉讼时效于除斥期间1、法律后果不同2、期间不同3、适用依据不同4、适用条件不同5、起算时间不同第二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二、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特殊、最长诉讼时效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第八章物权法总论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概述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二)法律特征1、对“物”性2、支配性3、排他性(三)物权与债权1、在权利性质上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3.在权利客体上4、在权利效力上5、在权利的发生上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二、物权的种类(一)自物权与他物权(二)用益物权于担保物权(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四)主物权与从物权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二)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意在保护权利人,公信原则意在保护交易相对人)第二节物权的变动法硕联盟论坛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二、不动产登记(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二)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三)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三、动产交付(一)动产交付的含义及形态1、简易交付2、指示交付3、占有改定(二)交付的效力第三节物权的民法保护一、请求确认所有权二、请求返还原物三、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四、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五、请求赔偿损失第九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特征:1、自权性2、完全性3、永久性4、整体性5、弹力性二、所有权的种类三、所有权的内容:(一)积极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二)消极权能:排除他人干涉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一、国家所有权二、集体所有权三、私人所有权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概念和特征特征:1、复合性2、专有权主导性3、一体性二、专有权三、共有权第四节相邻关系法硕联盟论坛一、概念和特征二、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及其处理规则第五节共有一、共有的概念二、按份共有(一)应有部分的性质(二)共有物的分割三、共同共有(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类型:夫妻共有、家庭共有、遗产分割前的共有(二)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三)共同共有的消灭于共有物分割第六节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