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各项规定及《####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一、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推选。1、####选举委员会组成人数:7名。2、推选方式: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3、推选时间:`月`日-`日4、推选地点:村委会5、选举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遵守法律和执行国家政策,代表村民利益,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有一定的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代表性。推选选委会成员的原则:21、要尽可能地把熟悉本村情况,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有较强工作能力,并且乐于为村民服务的人推选出来。2、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要合理。但不论如何,应当尊重选举结果。3、被提名为候选人的村民不能担任选委会的成员。4、成员名单要及时张榜公布。5、村民选举委会的成员应实行回避原则,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选委会成员,选委会的成员之间也不宜有近亲属关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或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免职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免职。二、参加选举村民登记(一)参选资格条件1、年龄条件:村民年满`周岁(1`年`月`日前出生,包括`月`日)。计算村民年龄的时间以正式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2、属地条件:必须是本村村民。3第一种,居住生活在本村、户籍在本村的村民(本人明确不参加选举的除外);第二种,村民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但户籍还在原居住地的村民,只要其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第三种,户籍不在本村,但长期在本村居住、生活,只要其在本村居住或工作超过一年,本人提出参加选举的申请,并持有由户籍所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其未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参加选举的证明,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第四种,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工作1年以上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3、政治条件: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二)登记选民的方法:选民登记工作人员入户登记,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对于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有效方式通知到本人。外出村民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表示是否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将不列入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本届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41、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在其犯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2、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3、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4、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与本村无联系,下落不明,找不到本人,无法告知的。5、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6、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7、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的。确认是否停止行使选举权的,必须由检察院或法院以公函或文件形式予以认定,其他部门的认定无效。8、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即使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也不能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的名单。核对选民日期:`月`日-`月`公布选民名单:`月`日,按村民小组,以姓氏笔画为序,在村醒目位置张榜公布。5受理村民申诉:选民名单公布后,村民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诉。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的申诉,要在三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解释或者纠正。颁发参选证:在正式选举前发放。三、确定候选人预选日定为`月`日`时-`时1、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通过预选产生。提名预选时,应当至少提一名妇女为候选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预选候选人时,在选票上填写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2、预选时应当召集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依照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顺序分别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确定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应当至少确定一名得票多的妇女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3、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人。4、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在正式选举日五日前(`月`日)张榜公布。对依法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取消、调整或者变更。5、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66、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正式选举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按照原预选结果依次递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能够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民族团结;2、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群众拥护,热心为村民服务;3、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愿意带领群众共同致富;4、村民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和村民意愿,在换届选举方案中规定的其他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工作之后,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基本要求,以公告形式向村民公布,让全体村民了解和掌握,并引导村民以公心,按要求提名候选人。正式选举定于`月`日`时-`时,在学校会场举行,届时请各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持参选证,积极参加投票。四、正式选举投票选举要求(`月`日`时-`时)1、选举日正式投票时,在学校设立中心会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参加选举村民确属老弱病残,不能到中心会场投票的,可设流动票箱。流动票箱的使用方式要由选举委员会进行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流动票箱的数量、流动票箱接7收哪些参选村民的选票、流动票箱的行走路线、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等等。2、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核实参选人数,提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3、中心会场、流动票箱要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监票人负责投票的监督工作。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4、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采取一次性投票的方式进行。5、中心会场应当设立领取选票处、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选票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本人填写。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设代笔处,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推选出代笔人或近亲属代为填写,具体事项由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时已在本村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6、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三日前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每一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月`日-`日`日)。具体程序是:外出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本人填写“委托投票证”,写清被委托村民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和委托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不办理委托手续,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得委托他人8投票。7、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登记参加选举村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8、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投票箱密封后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并公开唱票、计票。选票统计结果记录,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分别签名。9、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当众封存选票。设立秘密划票间的几个要求:1、要按参选村民的比例设置;2、与验证发票处、投票箱的距离不能太远;3、写票间(处)要摆放桌子、椅子、笔;4、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把写票方法和其他投票选举注意事项张贴在秘密写票间(处)内,供村民学习;5、为方便村民选好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把正式候选人和竞争者的相片和名字统一张贴在秘密写票间(处)。依法确认选举结果1、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名额,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填写的选票部分无法辨认的,9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全部无法辨认的,全部无效。废票和无效票应当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确认。检验认定选票以下情况要慎重对待:(1)、未按规定符号填票,但能表达选举人意向的选票。(2)、只是符号填写的位置不规范,应视为有效选票。(3)、一次性选举的选票,局部划错的应局部作废,不应将整张选票作废。(4)、推选候选人或正式选举另选他人的选票,将姓名错写成白字或写成别名、小名。(5)、在认定个别疑难选票时,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集体认定,唱票等选举工作人员不得自作主张、自行认定。对难以确定,又极易引发选举纠纷的选票,村民委员会可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2、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3、获得过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当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4、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10①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②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选举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产生妇女委员。5、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不足的名额要另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可当场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可在一个月内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镇政府备案。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指导组的指导下会议商定。抄报: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