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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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F.02.00.05/G202-0003-0808-2882008-09-12印发封面2008-09-20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深圳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管理规定制度编号F.02.00.05/G202-0003-0808-288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0808版2008-9-12在用角色人员编写邱利斌初审邱利斌会签审核刘家学批准具小平2008-09-12印发制度信息2008-09-20实施F.02.00.05/G202-0003-0808-288深圳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管理规定共10页第1页深圳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管理规定1总则1.1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统称保护装置)是保障电网和一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设备,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深圳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管理,提高保护正确动作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发、输、配电设备的安全,根据《广东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2管理体系1.2.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继电保护专业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1.2.2生技部是深圳供电局(以下简称局)继电保护的职能管理部门,对局继电保护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继电保护技术的归口管理,对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实行监督和指导。1.2.3调度部是局继电保护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深圳电网继电保护的技术监督工作、调度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的定值整定工作和运行方式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设备管理部门做好继电保护的运行维护工作。1.2.4变电一部、变电二部是局继电保护的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本部门内继电保护的具体技术管理和专业管理工作。1.3局属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基层单位、地方电厂等应重视继电保护专业工作,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工作机构和专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的电力系统稳定破坏、大面积停电和重要设备损坏等恶性事故的发生。1.4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技术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继电保护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1.5接入深圳电网的地方发电企业,应设置专门的继电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厂内继电保护管理及整定计算等专业工作。1.6本规定适用于深圳电力系统。局属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基层单位、地方电厂、高压用户以及为深圳电力系统提供继电保护设计、施工、监理和制造等服务的单位,均应遵F.02.00.05/G202-0003-0808-288深圳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管理规定共10页第2页守本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Q/CSG10008-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南方电网调[2003]10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南方电网调[2004]7号)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管理规定》(广电调[2004]3号)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广电调[2005]3号)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整定管理规定》(广电调继[2004]50号)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省220kV及以上电网继电保护调度运行有关规定》(广电调继[2004]1号)3术语和定义3.1继电保护装置:指能反应电力系统中输电线路或电气元件发生故障或不正常运行状态,并动作于断路器跳闸的一种自动装置。包括集成了测控等功能的一体化继电保护装置。3.2安全自动装置:指能反应电网电压、频率或潮流异常等紧急状态,并动作于断路器跳闸、合闸、发信、主变调压或记录异常情况的一种自动装置。包括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低频低压减载装置、过载联切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电压无功调节控制装置、故障录波器等。3.3保护装置:继电保护装置与安全自动装置的统称。3.4继电保护:在涉及管理的条文中,本文提到的继电保护包含了安全自动装置。4职责4.1生技部职责4.1.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继电保护的方针、政策、标准和法规等。4.1.2负责制定继电保护的重大技术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全局的继电保护工作标准、管F.02.00.05/G202-0003-0808-288深圳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管理规定共10页第3页理标准、技术标准和专业发展规划等。4.1.3负责继电保护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新型保护装置的试验、挂网试运行等工作。4.1.4负责保护装置技术改造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4.1.5负责组织和推进继电保护设计审查、验收、检验和维护的规范化工作。4.1.6参加深圳电网新、扩建工程继电保护的设计审查、高压系统规划的讨论,并参与保护装置选型工作。4.1.7负责组织深圳电网保护装置的质量评价工作。4.1.8参与并督促保护不正确动作的技术分析及试验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对性处理工作。4.1.9监督继电保护的缺陷管理工作,跟踪和督促紧急或重大继电保护缺陷的处理工作。4.1.10负责审查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4.1.11负责协调继电保护专业与其他专业的工作关系。4.1.12负责其他有关局继电保护职能管理和技术归口管理的工作。4.2调度部职责4.2.1贯彻执行上级和局制定的有关继电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4.2.2负责制定深圳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和运行管理的各项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定期汇编有关继电保护的各类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反事故技术措施文件等。4.2.3协助和督促运行部门做好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4.2.4协助生技部做好保护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根据电网运行情况,提出继电保护的技改计划,并参加继电保护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查等相关工作。4.2.5负责深圳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技术监督工作,有关继电保护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局生技部和中调有关部门反映。4.2.6负责制定深圳电网继电保护配置的技术原则,并报局生技部备案。对地方电厂和高压用户的继电保护配置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4.2.7负责深圳电网保护装置的日常质量评价工作,定期向局生技部提供各类保护装置F.02.00.05/G202-0003-0808-288深圳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管理规定共10页第4页质量状况的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4.2.8参加深圳电网新、扩建工程继电保护的设计审查、高压系统规划的讨论,并参与保护装置选型工作。4.2.9负责编写深圳电网继电保护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负责组织制定深圳电网继电保护年度工作计划,经生技部审查及局领导批准后颁布执行。4.2.10负责组织制定深圳电网保护装置的年度定检计划,报局生技部备案,并监督变电一部、变电二部、地方电厂和高压用户完成。4.2.11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任务;根据继电保护运行出现的问题,制定深圳电网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协助局生技部制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对地方电厂和高压用户的反事故措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4.2.12负责组织重大保护不正确动作的技术分析及试验工作,做出评价和制定对策。对地方电厂和高压用户的保护不正确动作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4.2.13负责将保护动作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局安全监督部、生技部和中调有关部门。4.2.14负责组织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4.2.15负责深圳电网的继电保护整定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原则和规定。监督和指导地方电厂及高压用户的整定计算工作。4.2.16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及相关工作,定期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做好与整定计算有关的设备参数和图纸的管理工作。4.2.17负责继电保护运行方式管理工作,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保护装置运行方式进行管理。4.2.18负责审批设备管理部门编制的保护装置连接片投退表。4.2.19定期组织保护定值和连接片的检查工作。4.2.20负责其他有关局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的工作。4.3变电一部、变电二部职责4.3.1贯彻执行上级、局和专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标准等。4.3.2负责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缺陷处理、反事故措施执行、巡视、缺陷记录上报、动作信号记录上报等设备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F.02.00.05/G202-0003-0808-288深圳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管理规定共10页第5页4.3.3负责编写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并报调度部备案。4.3.4负责编制保护装置连接片投退表,报调度部批准后执行。4.3.5负责根据保护装置运行情况,提出本部门保护的技改计划,报局调度部和生技部。负责组织技改和修理项目的实施工作。4.3.6负责建立保护装置台帐,建立设备的图纸资料及运行技术档案。4.3.7负责向调度部提出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的年度定检计划。4.3.8参加深圳电网新、扩建工程继电保护的设计审查、高压系统规划的讨论,并参与保护装置选型工作。4.3.9负责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的动作分析工作,及时将分析报告上报局调度部和生技部。4.3.10负责组织一般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的技术分析及试验工作,并制定对策。4.3.11负责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的缺陷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将统计和分析资料上报局调度部和生技部。4.3.12负责编写本部门继电保护年度专业工作总结和年度专业工作计划,并报调度部和生技部备案。4.3.13负责执行继电保护定值单。若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继电保护整定部门联系处理。4.3.14负责做好本部门继电保护人员和巡维人员继电保护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技术问答和技术考核。4.3.15负责其他有关本部门继电保护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的工作。5管理内容与方法5.1运行管理5.1.1继电保护装置应按规定与一次设备同时投运,一次设备不允许无继电保护运行。遇特殊情况不能同时投运时,须经局领导或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5.1.2保护装置的定值更改,经值班调度人员下达指令后必须尽快执行,一般要求在24小时内执行完毕,有执行时间规定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毕。5.1.3保护装置必须按照上级规程规定的年限进行检验,确保装置和二次回路良好。F.02.00.05/G202-0003-0808-288深圳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管理规定共10页第6页5.1.4值班巡维人员必须按现场运行规程,做好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的定期巡视、检查和缺陷上报等工作。5.1.5当保护装置动作时,值班巡维人员应全面和准确的记录保护动作情况,立即向相关值班调度人员汇报,同时通知本部门有关继电保护人员。5.1.6对无人值守变电站,值班监控人员应加强对保护装置的监视及分析。对保护装置发出的异常和动作信号,应及时通知值班巡维人员、变电继保人员和调度部继保人员作相应处理。5.1.7110kV及以上保护装置动作后,对未安装保信系统或保信系统信号上传不完整的变电站,值班巡维人员应按调度要求及时赴现场,检查和上报保护动作情况。5.1.8在保护正确动作情况下,按220kV及以上和110kV及以下保护装置分类,变电一部、变电二部应分别在保护动作后1个和3个工作日(不含当日)内提交保护动作情况报告,将有关资料上报局调度部和生技部。对保护不正确动作事故,变电一部、变电二部应快速向局调度部和生技部上报详细的情况,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交保护动作资料和初步分析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分析报告。5.1.9调度部应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缺陷情况上报局生技部。5.1.10按照闭环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按“连接片投退表”进行连接片投退的管理制度。5.1.10.1变电一部、变电二部负责编制“连接片投退表”,对表内连接片的完整性和名称正确性负责。对下列连接片投退方式的正确性负责:⑴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除重合闸外的全部连接片。⑵110kV及以上主变非电量保护连接片。⑶35kV及以上母线保护(含失灵保护)连接片。⑷10kV馈线、分段保护连接片。⑸10kV(35kV)站用变、电容器、电抗器保护连接片。⑹380V站用电源备自投连接片。5.1.10.2调度部应组织和监督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连接片投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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