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总局2010年90号公告)按照行政审批改革要求,经严格审查论证,国务院于2010年7月4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决定取消建筑外窗、工业用香精香料2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批,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确认继续对人造板等64类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现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布。附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序号产品名称序号产品名称1人造板3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2建筑用钢筋34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35建筑卷扬机4耐火材料36摩托车乘员头盔5钢丝绳37水泥6轴承钢材38输水管7泵39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8空气压缩机40建筑防水卷材9蓄电池41铜及铜合金管材10机动脱粒机42铝、钛合金加工产品11防爆电气43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12砂轮44电力金具13内燃机45输电线路铁塔14电线电缆46电力调度通讯设备15电焊条47水工金属结构16电力整流器48水文仪器17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49岩土工程仪器序号产品名称序号产品名称1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50制冷设备19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51救生设备20化肥52抽油设备21农药53燃气器具22橡胶制品54饲料粉碎机械23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55人民币伪钞鉴别仪24钻井悬吊工具56危险化学品25电热毯57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26助力车58棉花加工机械27眼镜59防伪技术产品28预应力混凝土枕60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29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61税控收款机30港口装卸机械62加工食品31公路桥梁支座63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32汽车制动液64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