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构成1、法益公民的人身权利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行为(1)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犯罪事实(2)虚假告发的行为如不告发呢?同时具备3、客体他人是特定之人(1)虚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2)是否需要指名道姓?不需要(3)正在服刑的犯人呢?构成(4)诬陷没有达到刑事责任能力人呢?构成(5)诬告单位犯罪呢?如可能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的成立本罪(6)如果征得他人同意呢?不成立4、责任形式故意刑法第243条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目的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被诬陷的人实际上是否受到刑事追究,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5、罪量情节严重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三)认定1、与诽谤罪的界限(1)客观行为不同向谁告发私下散布的构成诽谤罪(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旨在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旨在破坏他人名誉2、与报复陷害罪的界限(1)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2)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行为表现不同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4)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定诬告陷害罪(四)处罚根据刑法第24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加重处罚事由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指因为诬陷而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并且受到刑事处罚。从重处罚事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1、一般构成2、加重构成分别在两个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