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项目部办公室装修招标技术要求1.对投标单位的要求1.1.参加投标的投标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装饰施工贰级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伍佰万元以上。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委托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所负责的同类工程业绩材料(以盖单位红印章为准)。1.2.计划工期2009年2月5日至2009年3月3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现场通知时间为准。严格控制施工进度,保证工期。除遇难以抗拒的自然恶劣条件影响或甲方原因,经甲、乙双方签认同意,可以顺延工期,如中标单位不能按招标单位的要求完工,拖延施工进度每天按结算总价的5‰向招标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要求在承包合同中约定。1.3.本工程中标单位不能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施工,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人。2.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税金、包运输、包报监、包验收、包保修、包安全、包承担风险、包主要材料的检测、包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包消防验收、包成品保护(详见附件室内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要求),由乙方完全承包本工程。2.2.承包范围:详见装修施工图(样板房、售楼处、办公室----施工图纸)。填充墙体砌筑、拆除不在本次招标的范围内。3.关于技术文件投标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做好投标的整体方案并书面提出保证装修工程的质量、进度、施工安全以及成品保护的措施计划和承诺。投标方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提出经济、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作为投标的计算依据。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各主要内容:3.1.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加盖单位印章)。3.2.经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它组织应提供其它有9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信证明、企业资质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3.3.投标单位的企业简介,包括近期的主要工程、技术力量、机械设备配备等。3.4.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及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材料质量保证措施、装修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进度计划、进度保证措施和成品保护措施等)。4.技术要求4.1.严格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标准及其它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和设计要求。4.2.施工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应是优秀且具备良好施工组织能力及足够经验,施工期间项目经理等主要施工人员必须坚守工地,离开工地需经甲方同意。4.3.主要材料及较贵重材料,需按设计要求提供样板并经业主项目部及设计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具体按合同条款的规定。4.4.施工所用材料必须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采购,并达到国家的环保要求,出具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同时满足有关部门的检测验收要求。4.5.承包方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小区内其他成品及半成品。4.6.若甲方有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费用按实调整。4.7.工程施工安装必须遵守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所有选用产品应有有关部门鉴定证书。4.8.施工前,应核对各相关专业图纸,确认无误后对设计进行深化。深化设计经过甲方和设计认可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与其他相关专业的联系与沟通,合理安排施工进程。4.9.未尽事宜详见设计图。5.工程质量及验收5.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并10在正式施工前15天向业主/业主代表递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以获批准。施工时必须接受业主、监理及当地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承担工程的一切质量事故或缺陷的损失。5.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先自行检验,然后由业主/业主代表会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若验收证明确属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修复费用与竣工延期赔偿均由承包人负责。5.3.承包人必须按照业主/业主代表的要求,进行本承包工程的施工并满足后续工程的顺利施工。5.4.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达到业主及设计要求和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苗木成活率达到100%。5.5.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乙方应提交一式四份完整有效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6.工程质量及验收6.1.保修期为两年,从工程完工经双方确认并移交物业公司后起算。6.2.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若乙方拖延维修或知而拖延的,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一切费用在保修金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