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敏洞高铁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青海省花石峡至敏洞高铁(下称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力争达到精品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第279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及其它基本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从事本项目工程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和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质量管理及质量目标第三条、本项目确定的质量目标为:分项工程合格率100%,项目竣工验收综合评分90分以上,造价人才网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通病及隐患,确保优良工程,争创优质工程。第四条、凡从事本项目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都必须紧紧围绕质量目标开展工作。第三章质量管理措施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落实“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第六条、本项目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工程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文件、现行的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施工承包合同文件,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第七条、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新理念。根据交通运输部提出的“以人为本、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公路建设新理念,在本项目公路建设期间,始终把“为全社会提供质量可靠、使用安全、行驶舒适、环境和谐、资源节约、经久耐用的优质工程”作为公路建设目标,监理工程师论坛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第八条、从源头控制工程质量。公路建设各个阶段严格按程序办事,各阶段都力求达到相应的深度和较高的质量。建设管理上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负责制、-2-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第九条、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保证各项工程规范有序地进行。在各项目开工前,下发包括驻地建设、文明施工、质量目标、材料堆放保管、施工及监理人员胸牌、项目经理部公示牌,构造物公示牌、模板制作、各分项工程规范化施工要求、预制件标识等在内的规范化施工的标准,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加以落实,业主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与计量支付挂钩,保证工程建设规范有序进行。第十条、加强事前控制,以事前作业指导书控制工程质量。一般情况下,在公路建设工程中要求总监办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制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应详细规定各分项工程的材料要求、工艺、施工参数、操作规程,作为指导施工的指南。通过这一措施,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操作统一、规范,做到事前控制,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第十一条、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高起点、严要求,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在公路建设项目中大力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即各合同段第一个分项工程如第一层路基填土、第一根钻孔灌注桩、第一根立柱、第一片盖梁、第一面涵洞台身、第一道通道墙身、第一片梁板、第一个防护工程、第一段路面基层、第一段路面面层等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材料试验情况、各种工艺参数、模板加工及支护),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到场,经实地操作成功,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达到要求,获得各方认可后,作为以后同类分项工程的最低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则予以返工。同时对做得比较好的召开现场观摩会,作为样板工程在全线推广,以此来示范和带动全线工程质量的提升。第十二条、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加大监理工作力度。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监理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针对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总监办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分项工程和工序提出具体的要求及必须达到的质量标准。监理人员做到随叫随到,做到施工监理同步进行。业主随时抽查监理资料、监理程序、监理人员出勤情况、监理人员工作态度等。对工程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道工序都要求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对于重要的工序要求监理工程师旁站;对于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重建。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个别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凭借手中权力吃、拿、卡、要的监理人员及试验人员给予全线通报批评并清除出场。第十三条、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工程复工和各新合同段开工之初,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质检试验负责人参加技术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合同管理、进度控-3-制、计量支付、工艺流程、试验检测、资料管理、档案管理等知识。通过培训,将规范化、正规化、标准化深入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工作中。第十四条、加大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每月的综合考核工作。项目办会同总监办对各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及各驻地办的监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工程资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廉政建设等方面入手,通过考核打分,将考核分数、名次作为评选优胜单位和诚信考核的依据。召开工地现场会,对于工程中出现的好的作法及样板工程在全线进行推广;对出现的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责令返工重建,并进行通报批评。对返工的项目,通过召开质量现场会、通报批评等形式,使各施工、监理单位从中吸取教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第十五条、加大监理抽检力度,以数据为依据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的标准试验审批和监理的日常抽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尤其是标准试验的审批,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极大。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做好标准试验的平行验证,保证审批的标准试验准确无误。充分发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和驻地办试验室的作用,加大试验抽检频率。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要求驻地办试验室的抽检频率不得低于30%,中心试验室的抽检频率不低于10%;采用监理试验室检测数据一票否决制,凡是监理试验室检测出的数据不符合规范的工程,全部返工。第十六条、实行质量问题挂号、销号制,切实消除质量隐患。业主、监理加大质量检查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总监办、驻地办登记、挂号,派专人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只有当质量问题确实已经整改,经监理现场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销号,并准予计量支付;否则,将不予销号、不予计量支付。第十七条、路用材料准入制度1、总则1.1、为规范花石峡至久治公路建设路用材料的使用,进一步加强路用材料的质量管理,有效控制路用材料的各项指标,防止劣质材料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确保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路工程质量管理部分》等规定,结合花石峡至久治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2、本办法适用于花石峡至久治公路建设工程使用各种自采材料的准入活动。1.3、材料准入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2、路用材料准入条件-4-2.1、凡在花石峡至久治公路建设项目中使用材料,必须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关于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省交通厅的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2.2、凡在花石峡至久治公路建设项目中使用路用材料的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具备能够保证材料质量的先进生产设备及产品出厂检验的技术装备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2.3、根据花石峡至久治公路建设工期紧、质量标准高、环保要求严等的实际,工程所需石料加工场(含施工单位自行设立的加工场)必须具有两条及以上反击式集料生产线,采用反击式筛分联合机及二级吸尘装置,集料生产时使用隔片筛或整型机,并应有专用的片石堆放场、分拣区和废料堆放场;喂料口须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3、路用材料准入程序3.1、外购材料的准入程序:3.1.1、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拟使用材料的“路用材料准入申请报告单”,同时提供拟使用材料的加工原料来源、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施工单位自检报告等相关资料和样品;3.1.2、监理工程师接到“路用材料准入申请报告单”及相关资料和样品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拟使用材料进行抽检试验,并签署是否准入的审核意见,同时将“路用材料准入申请报告单”及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报告等报项目办审批。3.1.3、项目办依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送的“路用材料准入申请报告单”及相关资料和样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并根据复检结果签发“路用材料准入申请批复单”,签署是否准入的审批意见;同时对批准准入的材料签发“路用材料准用证”,并留样监管。3.2、自采材料的准入程序:3.2.1、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设计和实地考察,现场确定最终的使用料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拟使用材料的“路用材料准入申请报告单”,同时提供施工单位自检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和“路用自采材料料场表”审核。3.2.2、监理工程师接到“路用材料准入申请报告单”及相关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拟使用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抽检试验,签署是否准入的审核意见,同时将“路用材料准入申请报告单”及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报告等报项目办审批。-5-3.2.3、项目办依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送的“路用材料准入申请报告单”及相关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取样和复检,并根据复检结果签发“路用材料准入申请批复单”,签署是否准入的审批意见;同时对批准准入的材料签发“路用材料准用证”,并在使用过程中随机进行抽样检验和监管。4、路用材料准入管理4.1、项目办遵照本制度负责路用材料监督检查,对使用的路用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任何环节随时、随地、随机进行抽样试验检测。4.2、项目办对某一料源送检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路用材料都始终合格,项目办批次抽检后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路用材料。4.3、项目办检测合格准入的路用材料用于本项目,并不免除承包人、监理的质量责任。4.4、施工、监理单位都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和程序要求对路用材料进行检测,施工单位最终对路用材料负全部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对路用材料负监理责任。4.5、任何工程使用未经项目办审批准入的路用材料,不论该工程是否完工,均应由承包人自行拆除,费用自负。4.6、路用自采材料准入申请一经批复,不得任意变更路用自采材料料场,保证路用自采材料使用过程的每个环节溯源,否则按违约处理。4.7、路用自采材料和成品料均要集中采集加工,不得任意改变采集加工方式和工艺,进场备用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4.8、现场备用的路用材料,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必须分类库存、堆放,界限分明,标示清晰。自采材料分界墙要有足够高度和强度,堆放场地应整平、硬化和围砌、棚护,防止材料二次污染,不许随进随用,并为防止集料离析,堆放集料不宜过高且分层退台存放。4.9、不合格或未按本制度审批准入的路用材料不许进场或在现场存放,如现场检验发现不合格路用材料必须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清出,并做好处理记录,否则违约处理。4.10、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质量变化的路用材料必须经施工、监理单位重新试验申报后,项目办最终做出使用和处理结果。5、附则-6-5.1、公开招标的外购材料不适用本制度。5.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花石峡至久治公路建设指挥部建管部负责解释和不定期组织督查。附件:1、路用自采材料料场表2、路用材料准入申请报告单3、路用材料准入申请批复单4、路用材料准用证路用材料准用证工程名称:合同段名称:施工单位:编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材料来源材料用途供应范围采集加工方式运输方式项目办(章)青海省花石峡至久治公路建设指挥部第项目办项目办主任(签名)-7-青海省花石峡至久治公路建设项目路用材料准入申请批复单合同段名称:起讫桩号:施工单位:编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及来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报送日期项目办收件日期项目办复检报告日期复检结果(准入意见):项目办(盖章):项目办主任(签名):试验检测工程师(签名):附件批复单收件人施工单位收件日期监理单位收件日期-8-青海省花石峡至久治公路建设项目路用材料准入申请报告单合同段名称:起讫桩号:施工单位:编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及来源产品标准实际产量供应范围申请材料使用部位采集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