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学》第一阶段导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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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学》第一阶段导学重点1.本阶段学习包含章节: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商业银行资本;第三章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与管理2.课程学习课外资料可参考如下网络资源机构站点网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业协会彭博路透社第一章导论本章重点掌握:金融机构的区别;建立商业银行的基本原则;商业银行的基本组织结构;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第一节概述一、银行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包括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二、商业银行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第二节商业银行制度本节要明白三个问题:商业银行基本原则;商业银行制度;商业银行组织结构。一、建立商业银行的基本原则1.银行竞争→效率:开展竞争有利于银行改善服务,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加快资金周转,从而利于整个经济的发展。2.保护银行安全→稳定:合理有序竞争可以提高银行经营效率,利于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过度竞争会导致银行不计成本、不顾后果地高息揽储、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等。3.保持适当的规模→规模经济:合理规模下,企业的成本最低,利润最优。二、商业银行设立的基本程序(一)符合基本的创立条件软指标:1.经济条件:——人口状况,生产力发展水平,工商企业经营状况;地理位置。2.金融条件——信用意识,货币化程度,金融市场状况,金融机构竞争状况,管理当局政策。硬指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我国对银行开业的基本规定(了解)。(二)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依照下列程序开业:申请登记→招募股份(公开招募、私下招募)→验资营业。三、商业银行制度《一》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按业务范围划分:批发型—数额大,业务对象为公司或单位;零售型—数额小,业务对象为个人;2.按地域划分地方型——以所在地区客户为服务对象;区域型——以所在区域为基本市场;全国型——以国内市场中的工商企业和个人为服务对象;国际型——世界金融中心的银行,以国际性大企业客户为主要对象。3.按组织形式划分无分支机构的独家银行(单一银行制);有分支机构的总分行制银行;银行控股公司。4.按可否从事证券业务和其他业务划分德国式银行——既能全面经营银行业务,也能经营证券业务、保险业务,还能投资于工商企业的股票;英国式银行——可通过设立独立法人公司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但不能持有工商企业的股票,也很少从事保险业务;美国式银行——只经营银行业务,不能从事证券承销业务。1999年11月,随着《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事实,这种限制已经放松。《二》根据资本所有权构成不同而划分1.独资银行:一人单独出资,出资人对银行的财产和盈利有全部的支配权,对债务单独负无限清偿责任。2.合伙银行:由两人或两人达成合伙协议,财产为合伙人共有,盈利按出资多少或契约规定进行分配。合伙人对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3.股份制银行:采用股份公司形式,按照国家有关公司法律条例,向主管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而建立起来的银行。建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一般程序为:发起人聚集一定资本→履行法律手续,取得股票发行权→发行股票,筹集开业所需资本。包括不同形式:⑴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对外发行股票。⑵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不划分等额股份。不对外发行股票。⑶两合公司形式:由有限责任股东与无限责任股东共同组织而成。4.国有银行: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资建立的商业银行。5.合资银行:本国银行与外国银行共同投资和经营的银行。或:某一银行通过购买某一国外银行的股份而成为合资银行。特点:出资各方按相同比例或事先商定比例出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情况(重点了解)银行名称股份制改造与上市时间主要战略投资者中国工商银行2005年10月31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财政部分别持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2006年10月27日,A+H同步发行上市成功,创下了全球资本市场有史以来发行规模最大等多项纪录。高盛投资集团(包括高盛集团、安联集团及美国运通公司)出资37.8亿美元。中国银行2002年7月25日,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家持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2006年6月,A+H同步发行上市。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新加坡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瑞士银行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共投资67.75亿美元,合计占21.85%的股份。中国建设银行2004年6月开始股份制改造。2005年10月27日,股票代号为0939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2007年8月25日,建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美国银行(原译作“美洲银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交通银行2004年6月底,交通银行顺利完成了财务重组,其中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分别注资50亿元和30亿元;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100亿元;老股东增资11.36亿元,并成功发行了120亿元次级定期债务。此外,还以账面价值50%的价格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售了414亿元可疑类贷款,对可疑类贷款出售后的损失及损失类贷款进行了一次性集中核销。2005年6月23日,交通银行在香港成功上市。2007年5月15日,交通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附属机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144.61亿元人民币(约17.47亿美元)现金持有交通银行19.9%股权,计77.75亿股。思考:1.我国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意义何在?2.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现状如何?3.商业银行为什么要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于战略投资者有什么要求?为什么?重点了解问题2,3,6思考我们的治理问题解决了没有,为什么没有解决。(二)外在组织形式1.总分行制:总行之下,可以在本地或外地设有若干分支机构,并都可以从事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所有分支行须由总行领导指挥。如工行总行与工行分行总分行制按管理方式的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⑴总行制:总行除管理、控制各分支行以外,本身也对外营业,办理业务;⑵总管理处制:总管理处只负责管理控制各分支行,其本身不对外营业,在总管理处所在地另设分支行对外营业。总分行制的优点:⑴有利于银行吸收存款,有利于银行扩大资本总额和经营规模,能取得规模经济效益⑵便于银行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⑶有利于银行调剂资金、转移信用、分散和减轻多种风险;⑷总行家数少,有利于国家控制和管理,其业务经营受地方政府干预小;⑸资金来源广泛,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竞争实力。当然总分行制也有一些缺点,例如:容易加速垄断的形成;由于规模大,内部层次多,管理难度加大等。2.单一银行制(单元制)单一银行制是指那些业务由各个独立的商业银行本部经营,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每家商业银行既不受其他商业银行控制,也不得控制其它商业银行。单一银行制的特点:优点:⑴可防止银行垄断,有利于自由竞争,也缓和了竞争的剧烈程度;⑵有利于银行与地方政府协调,能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⑶银行具有独立性与自主性,其业务经营的灵活性较大;⑷银行管理层次少,有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贯彻执行,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效果。缺点:⑴单一银行采用新技术的单位成本较高,不利于银行采用最新的管理工具,使业务发展和创新活动受到限制;⑵单一银行资金实力较弱,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差;⑶单一银行制本身与经济的外向发展存在矛盾,会认为得造成资金的迂回流动,削弱银行的竞争力。3.集团银行制:包括持股公司制和连锁银行制持股公司制是由一个集团成立控股公司,再由该公司收购或控制若干独立的银行。这些独立银行的业务和经营决策统属于股份公司控制。持股公司对银行的有效控制权是指能控制一家银行25%以上的投票权。持股公司制的特点:优点:能够有效扩大资本总量,增强银行实力,以高抵御风险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弥补单元制银行的不足。缺点:容易形成银行业的集中和垄断,不利于银行之间开展竞争,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经营的自主性,不利于银行的创新活动。4.连锁银行制,也称联合制。是由某一个人或某个集团购买若干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实现对这些银行进行控制的一种组织形式。5.金融控股公司: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在1996年初发起成立的多元化金融集团公司联合论坛,于1999年2月颁布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中对金融控股公司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因此,金融控股公司也可以被称为全能性金融集团。(三)业务发展模式1.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都被限定在各自的、传统的或者是一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特定业务。2.全能型——混业经营/综合经营:同时经营银行产品、证券产品、保险产品中的两种或者三种或者经营具有不止一种特性的金融产品。3.金融机构业务制度发展的历史(1)20世纪30年代以前:混业主导。(2)1929年,全球性的经济危机爆发,分业经营时代到来。1933年,美国通过《1933年银行法》。该法案禁止商业银行参与包销、证券买卖及集团证券业务,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分支机构、商业银行的员工不得在各种证券机构兼职等。其后,美国国会先后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1968年威廉斯法》等一系列法案,从而逐步形成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的基本框架。(3)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1948年制定了《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禁止银行进入证券业务领域,禁止银行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份”。此后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日本长期实行银行的长期业务与短期业务相分离、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相分离、银行业务与信托业务相分离、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相分离、人寿保险业务与财产保险业务相分离等严格的业务分工,从而形成了一系列大大小小、名称各异的金融机构,将国内的金融业务划分得极其详细、明确。了解:主要发达国家(地区)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状况国别过去的经营模式现在的经营模式现在的监管模式美国分业混业(1999年)分业英国分业混业(1986年)混业日本分业混业(1996年)混业比利时分业混业混业意大利分业分业分业法国分业分业(可持有非银行公司股份,但不超过30%)分业韩国分业分业(业务限制正在不断放开)分业4.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问题⑴发展历史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走的是混业经营的发展道路。1993年下半年,提出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银行、保险、证券开始实行分业经营,1995年7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7年7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确规定我国商业银行与证券经营机构必须进行分业经营。⑵原因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主要原因在于:金融秩序的混乱;金融监管的不健全等。在1989年前后、1993年前后,我国都出现过经济、金融秩序的混乱局面。特别是自九十年代证券市场形成以来,银行体系中出现了严重的资金运用问题,相当一部分银行通过其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将银行信贷资金和同业拆借资金挪用,投放到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对我国的金融运行产生了极大危害。⑶目前我国银行业正在向综合经营方向发展原因:综合经营本身所有的优势;商业银行的生存发展要求;进展:具体见下面的表以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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