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阳县工程编号: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重庆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工程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3.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3.2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3.3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4.1本工程所有施工所需材料必须送枝江检测部门检测(县质监站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本工程管材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相当于荣达或顾地牌产品,环刚度:SN1≥4KN/m2,SN2≥8KN/m2。3五、合同价款1.合同金额(小写):¥元(含安全文明措施费)。本合同价格包括按照要就完成工程设计图中所有项目。包括工程施工用的材料费、二次转运费、人工费、设备进出场费、放线范围内用电塔接费、水电费、施工管理费、施工措施费、维护临时设施费、临时工程费、维护费(维护期一年)、安全文明施工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劳动保险统筹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试验、检验费等完成该项工作所涉及的全部内容。风险费和措施费包括下列内容:定额规定的可调材料市场差价,密闭运输,按国家文件规定的政策性调价,停水、停电的影响,过桥(路)费,构件增值税,代购材料、刚才串换,因和其他施工单位的作业交叉所引起的工序调整、窝工、降效等因素引起的费用,施工人员及车辆办证费、暂住费,除不可抗力因素的地震和战争外的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费用,本招标文书名师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和风险。2、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总承包。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施工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10)招标文件补遗书;(11)安全施工协议。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4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相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与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的组成内容和顺序解释。2、语言文字的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2.1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等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行业及重庆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2套设计施工图纸。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的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外提供和复印。3.3适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6合同、信息、现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周边关系;经批准后与合同预算、监理共同对工程质量和现场签证进行确认。4.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工程资料信息等代表业主实施控制和监理。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与建设单位代表一道共同对工程量进行签证,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协助承包人解决施工技术问题,签发经发包人批准同意的设计变更通知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量、设计、造价、质量、进度变更等;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的事项。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5、项目团队5.1承包人派驻的该项目管理人员:(见确认书)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发包人的事前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发包人确认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团队人员;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5.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必须长期派驻现场组织施工,指导施工文件的编制、组织工程的实施、并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批准、决定及其他联络。5.4本项目管理人员应只负责本工程施工,承包人如果中途更换上述人员未的到发包人的书面许可,对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将收取承包人违约金3万元;对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将收取承包人违约金1万元;对更换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土建负责人、设备安装负责人发包人将按每人每次收取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已满足施工要求。(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路线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有承包人字形负责协调,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加工前完成。(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协调。7(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承包人自身应缴纳的费用,并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及时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双方人员现场交验,并作好记录。(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无论承包人是否提出设计交底需求,发包人都将在向承包人发放施工图6日内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协助承包人处理周边关系及环境保护事宜。B、对本项目承包人项目团队人员有全面的监督权、检察权、评议权及撤换权,其余未尽事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届时双方协商,以书面通知或协议为准。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在发包人组织设计交底后7天内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含施工图示部门需专业分包的时间进度),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实施。B、每月23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施工月报》(含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C、每周五前提交施工周报,包括本周完成情况及下周计划。D、进度报表一式四份,均为原件。E、其余未尽事宜按监理单位的管理方法执行。(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晨报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8(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至合同要求,且工期不得延长,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对施工中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施工单位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渝建发(2000)39号文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7.2.1承包人如毁坏施工场地用地红外线的一切青苗、构筑物、管线等渴念或不可见等物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7.2.2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图说、答疑纪要、技术交底等有效来往函件及现行国家、地方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成。7.2.3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承包人在收到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施工机具及人员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场。7.2.4负责组织施工采取预防措施,确定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含附近人、畜及一切财产)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7.2.5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粗可证及质检手续。7.2.6承包人按国家、地方规定办理入渝许可(如有)及安全施工手续和工程保险。7.2.7承包人入场后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共同对原始地形标高和地形做好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开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7.2.8施工单位应保护场内已完工排水管道,并保证其畅通.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对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进度计划的进一步完善工作应在设计技术交底后7日内完成并提交,每月23日前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以书面形式9给发包人。其进度计划安排必须付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按时提交其他专业施工所需工作面。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月进度计划收到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本条款作为工期延长的依据,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后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已考虑在报价时的风险范围内,实际发生时不得提出费用索赔。但因甲方造成停工,致使工期延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甲方如实向乙方赔偿。9.2承包人应以月为工期顺延到批准时间段,即每月23日前报本月工期延长到原因、依据以及需要延长到工期供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如到时不报,则试作本月无工期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0.工程质量与验收10.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答疑记要、技术交底等有效来往函件的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派驻代表的监察。10.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本工程实施范围内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原则上由投标人全部自行采购,材料价格及材料运输距离均为包干在综合单价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2)隐蔽工程量和造价、关键部位每道工序等必须经现场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3)承包人应按国家、行业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及发包人明确要求的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相关单位部门、分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质量监督站等部门进行分部中间验收,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在施工中发生缺陷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