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Text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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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SL22l一98的通知水科技[1998]271号根据部1995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主持,以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为主编单位制定的《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SL221—98本标准自1998年9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前言编制SL221—98《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的主要依据为水利部[1995]水电字第02号《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合同书》,编写的格式和规则以SL01—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为依据。《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编制本导则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定;——所需基本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水能蕴藏量计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预测;——水能开发与多目标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流域管理;——规划经济评价与综合分析;——规划实施意见。为规范规划文件,特附上中小河流水能开发工程特性表。本导则解释单位: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本导则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罗高荣刘鹏鸿缪秋波张笑虹1总则1.0.1为了使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满足国家和地方对开发、利用水能资源以及国土治理的要求,统一规定编制规划的原则、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流域面积小于3000km2的中小河流的水能开发规划,并应与流域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开发目标互相配合协调。1.0.3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如下关系。1水能开发与水利建设、国土治理等综合利用的关系。2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3电力供需平衡、近期与远期的关系。4干支流开发、现有工程与拟建工程之间的关系。5河流水能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1.0.4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是该流域规划的组成部分,应根据地区电力发展需要,兼顾其他部门的要求,针对流域特性、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遵循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拟定规划目标,选定开发总体方案、主要工程布局与实施程序。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研究近期与远期两个水平年,以近期为重点,近、远期水平年的选定应与国家和地区近期建设计划与远期规划年份相一致。1.0.6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根据河流管理权限的划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请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实施。跨区域的河流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政府批准。1.0.7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报告经审批后,即成为开发该河流水能资源的重要依据。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编时,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对原规划报告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后的规划报告,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1.0.8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除应根据本导则编制外,还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有关规定,其规划报告应附有规划图、规划工程特性表(见附录A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工程特性表)。2基本资料收集与分析2.0.1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在充分收集分析基本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应检验有关资料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完善和补充必要的水文、负荷、地形和地质资料。2.0.2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应收集分析的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气象水文资料。包括气象特征资料及降水、水位、流量、泥沙等实测、调查资料。其系列年限应满足水能计算的要求。2地形资料。包括本流域地形图,主要枢纽建筑物区域的地形图,河道纵、横断面图等。3地质资料。包括区域地质图、主要枢纽建筑物区域有关地质图、剖面图与地质报告等。4资源资料。包括土地、矿产、能源、旅游、生物、渔业等资源,其数量及其分布。5电力系统现状资料。包括流域供电范围内的年用电量、年最大负荷、负荷特性指标、电源构成、调节性能等。6社会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地区人口数量及其分布、工农业生产布局、交通、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收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7其他资料。包括水旱灾害、发生频率、地震、水土流失(泥石流)、文物古迹、珍稀动植物等。3水能蕴藏量计算3.0.1中小河流水能理论蕴藏量以多年平均电能和平均出力表示,可分段计算并绘制高程一河长曲线、平均流量一河长曲线、平均出力一河长曲线及平均电能一河长曲线,由此确定整条河流的水能理论蕴藏量及各河段的分布。3.0.2中小河流水能理论蕴藏量计算应在充分分析水文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可应用简化条件推求各控制点的多年平均流量,具体参见SL77—94《小型水力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中小河流水能理论蕴藏量采用河段平均落差和河流多年平均流量计算,具体方法参见SL76—94《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3.0.4中小河流的可开发容量按规划的梯级电站的多年平均电能和装机容量表示,根据当地具体条件、站点布置、设备条件等因素,结合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技术上的可行性确定。4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预测4.0.1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对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进行预测、评价和分析,以明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河流水能开发的要求,并作为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的依据。4.0.2地区社会发展预测应包括以下内容。1地区国民经济现状与发展。包括工业布局和农业发展。2电力系统现状与发展。包括供电范围、负荷预测、特性指标分析、电源结构变化等。3水利现状与发展。包括本流域供水、灌溉、防洪、跨流域引水等。5水能开发5.0.1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在充分论述分析流域水文水能资料,结合流域综合治理目标,明确开发任务、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其开发任务、方针和原则应在流域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本流域的实际,经分析论证确定。5.0.2中小河流水能开发应贯彻综合利用的原则,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合理拟定梯级开发方案,推荐近期开发工程,并尽可能兴建有一定调节能力的上游水库,以增加调节能力和保证出力。5.0.3梯级开发方案应进行方案比较,合理选定。当规划有若干座水库时,应分析计算梯级联合调度,补偿调节作用,考虑各梯级之间的合理衔接。5.0.4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考虑跨流域引水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兴建“集水网道”工程,广开水源,合理利用水量和水头,以增加开发效益。5.0.5主要控制性枢纽工程布局应在能满足各用水部门的需求的条件下,经多方案比较,并应确定其基本规模及特征参数。5.0.6主要控制性枢纽规划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工作,分析枢纽的基本地质条件及主要地质问题,对其建库建站地质条件进行初步评价。5.0.7主要控制性枢纽规划应对水文资料的可靠性、合理性进行复核,提出坝址的径流系列和特征值(包括年径流总量及月平均流量)、历史洪水调查资料,设计洪水特征值、泥沙系列及特征值以及必要的蒸发渗漏资料。主要控制性枢纽规划应结合工程具体条件通过洪水和径流调节计算,确定防洪库容、兴利库容、特征水位以及各开发目标的水位、水量、时间要求,确定装机容量,计算保证出力、多年平均发电量指标以及各代表年的年内出力分配。5.0.9主要控制性枢纽规划应按其规模和重要性,确定工程等级和各种建筑物的级别,初拟枢纽布置方案,并初步确定主要工程量及工期。5.0.10对于其他非主要控制性枢纽工程,亦应根据水文水能条件、地形地质条件、机组供应条件、运行条件等,经综合分析后提出装机容量、装机台数以及设计保证率、保证出力、多年平均发电量等指标。5.0.11对于近期开工的枢纽工程,应初步拟定坝型、各建筑物的位置、形式及主要尺寸,并进行简要的水力计算与稳定性分析。还应包括初步的施工方案、估计淹没范围、实物指标、投资估算等。5.0.12水电站装机容量选择应根据水库调节性能、系统负荷水平及系统调节性能等,必要时经电力电量平衡和综合分析确定。系统负荷水平选择可与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相一致。装机容量选择与电力电量平衡参见SL76—94《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5.0.13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尽可能结合现有工程进行,如现有工程影响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造成水能资源的浪费;或现有工程已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如需报废应有充分论证。6多目标开发6.0.1有多目标利用要求的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在合理满足其他部门要求的前提下编制,进行流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提出解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措施,合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用水关系。具体规划可参照有关专业规程规范执行。6.0.2对于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应根据防护对象及防护标准,确定防洪方案,阐明防洪效益,对重要的防洪水库应初步制定调度方案与规划。6.0.3流域灌溉规划应在调查现有灌溉面积设计标准、用水量及用水时间,预测新增灌溉面积、估算灌溉效益、设计标准、用水量及用水时间的基础上进行,确定引水高程,合理分配水量,明确灌溉与发电之间的用水关系。6.0.4流域内的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应根据目前状况及远景规划、不同水平年、不同供水对象对水量保证程度的要求等拟定供水标准,确定合理的供水方案,列出供水效益。6.0.5通航规划及其他规划亦应根据目前状况及远景规划的不同要求,提出合理的通航及其他建筑物的形式和标准,列出航运及其他效益。7环境影响评价7.0.1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对当地社会环境作出评价,包括社会发展、现状、水能开发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生产结构调整、人民生活改善等进行调查分析,并对其作出评价。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针对流域存在的问题,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结合实际条件,对水能开发引起的对自然生态环境有利的和不利的影响作出分析评价,提出保护和改善自然及生态环境的目标和措施。7.0.3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水能开发对当地社会环境的影响。包括经济发展、生产结构调整、财政收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2水能开发对森林资源、水土资源、矿产资源等的影响。3水能开发对当地水质水量变化,陆、水生物繁衍,航道改变的影响。4水能开发对移民、淹没损失的影响。5引水式开发和跨流域引水开发,应考虑脱水河段对供水、灌溉、航运及生态与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6其他有利的和不利的影响。8流域管理8.0.1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对流域水利水电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其现状进行评价,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意见,推荐可行的管理模式和需设置管理机构的意见。8.0.2根据流域特点,提出统一管理流域水资源、集中统一使用水资源及电站运行的初步方案。研究提出流域通信、水情预报、水质监测等管理设施的初步方案和规划意见。8.0.3应研究提出集中管理流域水电站,集中设置管理调度中心、维修中心,采用系统集中控制及数据采集系统的规划方案。9经济评价与综合分析9.0.1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方案和重要项目均应进行投资估算,拟在近期开工的项目,其投资应参照相应的工程投资概(估)算办法编制,其余工程项目可按扩大指标估算。9.0.2规划方案的效益分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前者包括发供电效益、综合利用效益和多种经营效益,必须按货币量作定量计算;后者除应尽可能作定量计算外,还应以文字定性阐述。9.0.3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方案和重要项目的方案比较均应进行国民经济评价,从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对方案的经济可行性作出评价。9.0.4经济评价主要指标为内部收益率,辅助指标为净现值和净现值率,并应列出工程量、总投资、总工期、单位投资指标等一些静态指标。具体方法可参见SLl6—95《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9.0.5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除应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外,还应结合下列因素进行综合分析。1与本地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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