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法律体系第一讲绪论一、什么是法律制度?这个问题你真的清楚吗?规则,文化。(显性规则、隐性规则)法律是一系列规则,但更是文化的一种.不同形态的文化现象:世界文化存在一些多样性,普遍存在于起居、器物、活动、象征符号等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有形和无形的方面。露丝·本尼迪克特著:《文化模式》,王炜等译,三联书店。本尼迪克特,当代著名文化人类学家;文化人类学中文化模式论学派创始人;文化与人格理论(心理人类学)的重要人物。1887年6月5日生于纽约,1919年入哥伦比亚大学,师从美国文化人类学之父博亚斯,专攻文化人类学,1923年获博士学位。1948年病逝。代表作有《文化模式》\《菊花与刀》、等。本尼迪克特分析和研究原始文化,在美国西南部和加拿大的一些印第安人部落里对原始宗教、民俗、礼仪进行考察,著《祖尼印第安人的神话》一书。对亚洲文化由兴趣,曾研究日本文化,写出《菊花与刀》。1944年,应美国政府之邀,对日本文化进行研究以便为制定对日政策提供帮助和科学依据。日本文化有双重性,就像菊花与刀。菊花是日本皇家家徽,刀是武家文化的象征。日本人爱美而又黩武,尚礼而又好斗,喜新而又顽固,服从而又不驯,忠贞而易于叛变,勇敢而又懦弱,保守而又求新。她认为:文化都是人类行为的可能性的不同选择,无所谓等级优劣之别;文化的原始与现代的差别,也并不意味着落后与先进,各文化都有自己的价值取向,有自己与所属社会的适应能力。反映了内在的思维和行事方式和结构的多样。是每个民族独特的环境和历史遭际的产物。迪格尔印第安人箴言:“开始,上帝就给了每个民族一只陶杯,从这杯中,人们饮入了他们的生活。”法律是特定民族的历史、文化、社会的价值和一般意识和观念的集中体现。任何两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样。法律呈现出多样性。二、世界上的法律是“万花筒”,你看得“懂”吗?德国古老的磨坊在波茨坦城内至今仍蹲踞着一座简陋磨坊,它向我们叙述了一个西方人重视法律的往事: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建造了一个行宫,但他有一天发现不远处有一个磨坊影响了该行宫的美观,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于是派人前去与磨房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坊。不料,这个磨坊主很犟牛,偏说这祖上传下来的家业卖不得。威廉一世很生气,派出军队强行去拆除了那磨坊。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家业毁于一旦却阻挡不了,那可怜的磨坊主只得站在一旁恨恨地怒吼:“你是一国皇帝我斗不过您,但德国尚有法律在!”之后,怒气冲冲的他果然一纸诉状就把皇帝告上了法庭。令人吃惊的是,地方法院的判决结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不但要把那磨坊“恢复原状”,还必须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磨坊主的一切损失。威廉一世最终还是服从了法院的判决。岁月如梭,转眼威廉一世和老磨坊主都已经去世。小磨坊主由于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当他想到把磨坊买了进城去谋生时,不由想起了住在皇宫的那个老买主,于是便心血来潮地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但威廉二世小磨坊主回了一封言辞恳切的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万万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这座磨坊也成为德国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象征,历经王朝战争、普法战争、二次大战,至今保存完整,供人参观游览。Thepoorestmanmayinhiscottagebiddefiancetoalltheforcesofthecrown.Itmaybefrail-itsroofmayshake-thewindmayblowthroughit-thestormmayenter-therainmayenter-buttheKingofEnglandcannotenter.“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18世纪中叶,英国一位首相威廉·皮特(willianPitt,1708-1778)在一次演讲中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得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得千军万马也不能跨进这间门槛已经破损了得破房子。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这场全球媒体瞩目的“世纪审判”,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程序公正与世纪审判:辛普森案件但是,多年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发现,洛杉矶警方在调查案件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足够的证据像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是杀人元凶,很可能是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派去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3、警官携带辛普森血样返回案发现场。克拉克检察官和“梦幻律师团”之一李昌钰的对话。“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犯罪绳之以法。荣誉谋杀的印度法:当宝莱坞、中产阶级、印度籍世界小姐、软件产业发达,“戈尔什科夫”号航空母舰的出现,印度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印度媒体2011年5月25号爆出一条颇具爆炸性的新闻,查尔肯特邦的印度国大党议员勒克拉,因涉嫌“荣誉谋杀”一名青年被捕入狱。按照印度教的教规,不同种姓之间不可通婚,如果青年男女企图逾越这条鸿沟,那么就会给家族带来耻辱,双方的家族成员就可能因此而萌动杀机,这种谋杀被称为“荣誉谋杀”。勒克拉的女儿与青年提瓦里私下相好,但由于两人来自不同种姓,不能结婚。为了挽救家族荣誉,作为父亲的勒克拉便指使别人杀死了提瓦里。由于此次“荣誉谋杀”的主角不是来自落后村庄的乡民,而是一位执政党的议员,所以这件案子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印度的城市社会中,种姓制度已经开始淡化,这同时也体现出印度教文化在印度城市中的衰落。不过,印度的大多数人口还在乡村,强大的印度教宗教势力和严格的种姓制度以印度乡村为基地,还将在很长的时期内,继续发挥其在印度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作用。2001年1月26日,印度西北部的古吉拉特邦发生里氏6.9级的地震。但是灾民们并没有乱成一团,以拉孔德镇为例,该镇无家可归的灾民,按照五个不同种姓和少数民族伊斯兰教徒的区别,分住在六个泾渭分明的帐篷区。每当救援团体出现在当地,要发放毛毯等救济物资时,镇领导人就得提出六份灾民清单。发放物资也是按照六个帐篷区的不同顺序来进行的,要确保地位高的种姓群体先获得救助,虽然这样可能使位居最下层的贱民拿不到救济物资。伊斯兰国家的石刑:2008年10月29日,索马里基斯马尤地区一名23岁女子因通奸罪被执行石刑。2010年11月3日,伊朗妇女阿什蒂亚尼因被控参与谋杀亲夫并在丈夫死后与两名男子通奸而被判以石刑,后迫于国际社会压力,改为绞刑,于当地时间11月3日处刑。石刑是当代社会一些国家仍然存在的一种非常残忍的刑罚,要用特别挑拣而来的尖利石头扔向犯人,为了防止犯人躲避,通常会把男性腰部以下、女性胸部以下的身体进入土中,确保犯人会十分痛苦的死去。在伊斯兰教法里规定,已婚者通奸,要被处以石刑,更为残酷的是,如果通奸者为有子女的妇女,在处罚时,其子女也必须在场。石刑在一些没有舍弃伊斯兰教法的国家当中仍然存在,如伊朗,阿富汗,伊拉克、印度尼西亚半自治省亚齐省等。历史与现实的中国法你知道“法”和“律”的内涵吗?三、有规律可循吗?尽管任何两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完全相似,但是在某些重要的方面,一些国家法律制度相似性足以将它们归入几个主要的法系之中。西方比较法学者认为,将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划归为几个法律传统或者家族是可能的,因为,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某些不变因素和可变因素。根据不变因素,可以划分几个法系。法系是指一类法律,它的划分是法律制度的一种分类方法,其标准或根据是这些法律制度的某种共同特征或者传统,即把具有某种共同特征或传统的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划分为一类法律。至于采用什么标准将法律制度划分为不同的法律传统,比较法学者意见不一致。目前经常采用的标准是:(一)历史、文化和分布(二)法律分类和渊源(三)法律结构(四)法律职业(五)诉讼程序大陆法系普通法法系伊斯兰法印度法中国法四、研究意义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针对文化的多样性指出:要“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于共,天下大同”。更好地认识和改进本国法。了解外国国民,获得国际谅解和合作。。推荐书目:1、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格伦顿:《比较法律传统》,米健、贺卫方译,中政大出版社。3、约翰·麦·赞恩:《法律的故事》,刘昕、胡凝译,江苏人民出版社。4、刘星著:《西窗法雨》,法律出版社。5、萨伯:《洞穴奇案》,陈福勇等译,三联书店6、萧瀚:《法槌十七声:西方名案沉思录》,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