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校音乐教室钢琴及音响设备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13-PJYQ-04B采购单位: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2013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4第四章招标需求..........................................................................18第五章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合同.............................3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03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2013-PJYQ-04B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数量标项采购内容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万元)使用单位1钢琴及音响设备62套130.5见第四章“项目学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六、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10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2.报名地点: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13楼1313室。3.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一天(即2014年1月17日中午12:00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七、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办理报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投标商报名表(在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或省教育技术中心网站政府采购栏下载;→政府采购栏);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资料,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否则按4无效标处理。联系人:管旭阳电话:0571-87880802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元):13000元。交付方式:电汇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高新支行银行账号:1202026209900154456请于2014年1月17日中午12: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交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20日下午2时止。2、投标地点: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14楼1408。十、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14年1月20日下午2时整。2、开标地点: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14楼1408。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全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十一、项目联系人:代魏,电话:0571-87880819传真:0571-87880802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2013年12月31日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及要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四条2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八规定交纳。若一次投多个标项,只需交纳一个标项的投标保证金(按所需保证金最大额的标准交纳为准)。3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2014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5现场踏勘(如有):无6演示时间(如有):有7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5份。8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并发布中标通知书。9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公告满7个工作日后,省教育技术中心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0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1质量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收;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满12个月没有质量问题索赔)后5日内无息退还。12付款方式:详见各标项的资信及商务要求表。13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4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15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6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三)投标委托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五)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六)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技术中心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采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省教育技术中心将不予受理。(七)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省教育技术中心与采购人研究后,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1.资信及商务文件A.资信文件:(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提供符合年检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提供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采购公告中所要求的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B.商务文件:(1)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8绩等);(2)技术方案;设备情况包括公司现有生产所用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数量等,其他设备技术方案包括设备的技术规格、参数等;(3)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4)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5)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登记表(格式见附件);(7)原生产制造厂商授权书;(8)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文件(若有);(9)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2.技术文件(货物和技术服务类项目)(1)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2)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3)设备配置清单;(4)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5)技术响应表;(6)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7)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3.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开标一览表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价格信息,否则以无效标处理。9(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保证金形式:电汇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满七个工作日后可办理退还手续。4.保证金不计息。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将不予退还:A、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B、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的:(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产品质量验收或测试不合格的;(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按A4纸规格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投标人应把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等投标文件密封封装,其中投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