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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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此件公开发布)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按照省政府“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总体部署,为全面实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切实做好2011年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与环境保护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与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十二五”总体目标,以节能降耗“十大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和环境保护“九大工程”为载体,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进实施《行动计划》,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总体目标。——节能降耗方面。确保单位GDP能耗下降以上,力争下降,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年节能650万吨标准煤以上。——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确保实现全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保有面积均达到国家下达和省政府确定面积,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满足占补平衡要求。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数量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下降5%,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下降3%。——环境保护方面。确保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氨氮排放量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即千家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建筑节能推进工程、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从能源消耗较大的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建筑等领域入手,全面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详见附件1)。(二)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即城镇建设节地工程、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住宅建设节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农村建设节地工程、“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较大的工业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等领域入手,整体推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详见附件2)。(三)实施环境保护九大工程,即污染减排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业污染防治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生态创建工程,从污染减排、环境整治、生态建设等领域入手,全面推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详见附件3)。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二)落实责任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并于8月25日前将年度实施计划上报省政府。各市政府要在年终向省政府报告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统计、监察(监测)、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省政府将根据年度目标完成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的专项工作督查,以推动《行动计划》年度各项工作的落实。附件:1.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11年)2.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11年)3.浙江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1年)附件1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11年)一、节能降耗主要目标(一)综合目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以上,力争下降,年节能650万吨标准煤以上。(二)结构调整目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20%,新产品产值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三)管理推进目标。制定资源节约地方标准3年建设规划,完成16项能耗限额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任务;推广实施100项以上重大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完成1000家工业、建筑、交通、商贸、旅游、教育、卫生等领域重点耗能企事业单位的能源监察或审计。二、节能降耗“十大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一)千家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编制《2011年浙江省节能降耗重点项目计划》,着力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组织实施省节能重点项目300个以上,确保全省节能技改投入达170亿元。加快实施新一轮热电联产改造,加强发电系统节能调度,提高机组发电效率;积极争取天然气供应,增加燃气机组出力。实现全省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厂平均发电标煤耗同比下降2克/千瓦时。年耗能千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平均下降,节能375万吨标准煤。(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制定2011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年度计划。淘汰低效锅炉350台,改造在用锅炉350台;完成6万千瓦小火电关停计划;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84台,分别淘汰落后水泥、造纸、印染、化纤生产能力1000万吨、15万吨、2亿米、21万吨,关停粘土砖瓦窑72座,削减产能亿块标砖。节能40万吨标准煤。(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4号),编制实施《第二批示范区实施方案》,着力推进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六六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双千工程”项目1010个,计划投资2768亿元,着力引导企业在传统产业领域实施技术改造与创新。围绕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在10个以上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省级示范区中推进能源计量应用管理,使区域行业性节能水平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有新的提高。规模以上传统优势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节能55万吨标准煤。(四)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制定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年度实施方案,积极推动部件集成化、基础件高端化、铸锻件大型化、优势装备规模化。组织开展第四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评审工作,重点扶持一批单机及成套设备开发,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的首台(套)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2个百分点,节能45万吨标准煤。(五)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围绕“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照明节能、高效洁净燃烧”等领域,加强高效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示范,组织实施科技项目10项;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10项。编制下达《2011年浙江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继续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赶超工程,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备案省级重点工业新产品1500项以上。发布《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2011年)》,根据行业特点确定相关重点技术产品进行节能示范改造并予以推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20%,新产品产值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相对节能30万吨标准煤。(六)建筑节能推进工程。围绕构建绿色建筑实施监管体系、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绿色建筑新技术认证推广体系和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等“四大体系”,全面实施民用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全年新增节能民用建筑面积3000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超过1000万平方米。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15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16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示范项目40项。形成节能能力约50万吨标准煤。(七)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继续推进道路运输结构优化等6个交通运输节能专项行动。货运车辆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发展程度较2010年提高8%,营运货车单位能耗下降1%;继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完成各类班线整合50条;继续推进水路运输结构调整,内河货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0年下降沿海货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2%。加强资源再生利用,全省公路大中修沥青路面再生利用里程40公里,国省道隧道节能改造4400延米,每公里公路隧道照明耗能比2010年下降20%。全年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16项以上。形成节能能力约60万吨标准煤。(八)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进工程。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能耗定额限额标准执行范围,加强能源监测和审计;积极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模式,着力推进商场、宾馆等重点商业企业节能改造;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着重加强年耗电300万kWh以上商场、宾馆、银行等重点耗能单位用能考核;继续推进衢州、湖州、杭州、台州、金华、嘉兴等城市甲醇汽油试点工作;根据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总体部署,积极做好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等10大类产品和节能灯推广工作,重点商业企业节能灯使用率达到100%,单位营业面积电耗同比下降3%。节能6万吨标准煤。(九)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制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五年规划,分解落实2011年节能目标责任,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并全面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方法,积极实施节能与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工程。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与分析,扩大统计覆盖面。教育、卫生、机关及事业、文化等系统要分别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对本系统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和考核。全省纳入统计范围的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比2010年下降。节能6万吨标准煤。(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继续组织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组织开展第二批“浙江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企业”评定工作,完成150家以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5000万吨以上,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00家以上;加快推进新一轮关停20%烧结砖企业工作,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达到80%,应用比例达到90%;水泥散装率达到75%;木材综合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70%;积极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城镇公共水厂供水管网,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个百分点,达到;加大“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建设力度,完成渠道改造5000公里,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继续抓好中央新增沼气项目建设,大力推广节能型农业耕种、收获、排灌等动力机械,降低农业生产环节能耗。节能50万吨标准煤。三、主要保障措施(一)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按照“分类指导,系统管理”原则,在加强工业能源统计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完善包括交通、商贸、金融、旅游、教育、卫生、政府机构等领域的能耗统计管理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着重建立涵盖政府主要涉能部门的节能目标责任分解考核体系,着力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加快推进各级节能管理和统计队伍建设,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察(监测)工作;积极开展企业能管员、统计员的业务培训,推进能源计量社会中介机构建设,为政府部门节能监管和企业节能降耗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基础平台。(二)加快推进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完成《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加快《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立法进程;制定和修订16项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并对已发布的标准开展宣传贯彻和对标工作;制定《浙江省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浙江省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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