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兰州精彩辅导学校。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为了适应社会对教育选择的需要,满足社会要求,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机会、为发展教育事业,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创办“兰州精彩辅导学校”;办学范围:在兰州举办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办学的规模:每年招收大约104人;办学的层次:小学、初中、高中;办学的形式:假期授课形式。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辅导机构。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1552号,邮政编码:730000。第六条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第二章组织与职权第七条校长行使的职权:(一)聘任、解聘教师;(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八条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第九条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一)拟定学校工作计划;(二)实施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决策机构批准;(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法定代表人第十条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担任法人代表。第四章资产与管理第十一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第十二条举办者足额履行出资办学义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办学出资额:办学经费、学校校舍和教学设施的投入由于燕投入。第十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第十四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履行和告之义务。第十五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二十条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兰州精彩辅导学校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