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培训资料南通市公安局技防办2011年1月2目录第一条内容与范围第二条总则第三条引用标准文件第四条术语和定义第五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分类与构成第六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实施原则第七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置第八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技术要求8.1基本要求8.2实体设施8.3周界防越报警系统8.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8.5电子巡更8.6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8.7访客联网型对讲(可视)系统8.8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8.9住户报警系统8.10监控中心8.11安全管理系统8.12安全防范设施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环境运用性、防雷接地8.13系统联网与配线设备第九条城镇老旧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置第十条程序要求3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培训资料)为加强和规范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增加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功能,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提高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科技含量,确保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实用性、可靠性,依据(苏综治办【2010】1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综治办【2009】87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技防入户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0】100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以及(通综委【2004】5号)《关于加强新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及南通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一条内容与范围1、规定了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标准、技术要求、验收方法。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单幢、多幢住宅楼、商住楼、别墅群、酒店式公寓等的安全防范设施,参照执行。第二条总则1、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执行本规范。2、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按照规范的规定,对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43、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包含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设计施工图应纳入施工图审内容,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按照GB50348-2004第8章要求,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5、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安全、可靠、使用灵活。6、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第三条引用标准、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件,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款,引用标准的版本均为有效。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T21741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7401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28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B/T72楼宇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5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78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条件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66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第49号令)《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安部第12号令)苏综治办【2010】1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综治办【2009】87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技防入户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通综委【2004】5号《关于加强新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管理意见》通政发【2010】100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6第四条术语和定义1、安全防范产品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的特种器材或设备。2、安全防范系统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为子系统组成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它科学技术,独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通常也称为技防工程。4、入侵报警系统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6、出入口控制系统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7、电子巡查系统对保安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或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7电子系统。8、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对进、出停车库(场)的车辆进行自动登录、监控和管理的电子系统或网络。9、安全管理系统对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等系统进行组合或集成,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和或监控的电子系统。10、对讲系统可实现大门口;管理机构;楼栋口;与用户间及用户与用户间的对讲通话。用户终端与控制中心具有联网功能和开启电控门功能的系统。11、误报警由于意外触动手动装置、自动装置对未设计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部件的错误动作或损坏、操作人员失误等而发出的报警信号。12、漏报警入侵行为已经发生,而系统没有做出报警响应或指示。13、探测器用来辨别面临危险的不正常情况下而产生报警状态的装置。14、控制器对探测器的信号进行处理以断定是否应该产生报警状态以及完成某些显示、控制、记录和通信功能的装置。15、系统响应时间从探测器(包括人工启动开关、按钮或电键)探测到目标后产生报警状态信息到控制器接收到该信息发出报警信号所需要的时间。816、中央控制设备(中心控制台)接受、处理、显示来自探测器、控制器的各种信息并发出控制指令的装置。17、监视区实体周界防护系统或/和电子防护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18、防护区允许公众出入口、防护目标所在的区域或部位。19、住宅小区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又称居民小区。20、公共区域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9第五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防范区域与构成一、设施建设设施建设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治安形势、小区建筑面积、投资规模、安全防范设施功能、管理要求以及城市景观需求等因素。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包括楼群防范、住宅楼防范、户内防范、外墙面防范、公共部位防范等五大部分防范设施的建设。二、防范区域1、楼群防范区域(1)周边(2)周边出入口(3)小区主要干道、别墅区、重要设施附近干道(4)活动广场、场所(5)露天停车场(6)沿街商铺(7)变电站、煤气供应站等重要部位(8)水箱、煤气控制箱、电信、有线电视等弱电控制房、安防设施中继房(箱)等重要部位。2、住宅楼防范区域(1)住宅楼地面单元口(2)住宅楼地下层单元口(3)消防通道出入口(4)电梯门厅3、户内防范区域(1)住户进户门10(2)住户主卧室、客厅(3)住户外墙窗(4)住户厨房间、卫生间4、外墙面防范区域(1)垂直落水管(2)邻户阳台(3)底层、顶层雨棚(4)外墙面纵横线条5、公共部位防范区域(1)监控中心(2)地下层机动车停车库(场)(3)地下非机动车车库(4)地下层抽水泵房、水池、配电间等要害区域三、设施构成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防护、住户防护、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设施基本架构如下图所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周界防护安全管理系统(监控中心)公共区域防护住户防护图一11第六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实施原则1、安全防范设施必须遵循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在公安技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3、安全防范设施配置应与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区域管理要求相适应。4、安全防范设施与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同步,独立验收。5、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规划。6、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7、安全防范设施应推广应用适度超前的先进、适用、优化集成技术和设备。8、住宅小区的布线应符合开放性、兼容性、扩展性、多介质、大网络等要求。达到布线简捷、安装方便、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目标。12第七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7.1楼群防范7.1.1周边防护7.1.1.1实体防护1、沿小区周边设置围栏、围墙、商铺建筑、河道等封闭屏障,实现封闭式管理(出入口除外)。2、小区周边设置河道屏障,应沿河道设置实体防护栏。3、周边设置商铺建筑屏障,商铺通向小区的外墙窗应设置内置式防盗窗,严禁设置通向小区的门和通道。7.1.1.2技术防护1、沿小区周边设置的围栏、围墙、河道等封闭屏障物体上,设置封闭式主动红外入侵报警系统或电子围栏入侵报警系统。2、小区周边以商铺建筑作为封闭屏障,商铺平台前沿设置封闭式主动红外入侵报警系统。3、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在周边屏障物上设置视频摄像机、照明灯光、报警联动装置。7.1.2出入口防护7.1.2.1实体防护1、小区周边个各出入口设置治安值班室,面积8-10平方米。2、小区周边出入口设置钢质防护门或钢质电动伸缩门、电动起落护栏。7.1.2.2技术防护1、小区出入口人、车道分别设置视频摄像机。2、小区车辆出入口设置电动道闸、有条件的小区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3、小区主要出入口外延及临街面,设置视频摄像机。137.13主干道、别墅区、重要设施区域防护1、小区主干道设置视频摄像机,实施无盲区监控。2、主干道与别墅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设置视频摄像机。3、周边与道路交叉口设置视频摄像机。4、重要设施附近道路设置视频摄像机。5、重要设施区域、别墅区各路口设置电子巡更点。7.1.4活动广场、场所防护1、活动广场中心区域、周边附近设置视频摄像机。2、活动广场的露天游泳池周边、出入口设置视频摄像机。3、活动场所的会所出入口、过道分别设置视频摄像机。4、会所的物资库设置防盗报警系统。7.1.5露天停车场防护1、露天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干道应分别设置视频摄像机、电子巡更点。2、有条件的露天停车场宜设置车辆管理系统。7.1.6沿街商铺防护1、商铺临街面设置视频摄像机。2、商铺的门、窗设置防盗报警探测器,收银台(柜)安装紧急报警按钮并与接警中心联网。7.1.7变电站、煤气供应站等重点部位防护1、变电站、煤气供应站等重要部位周边设置实体防护设施,安装防越报警系统。2、变电站、煤气供应站等重要部位出入口设置视频摄像机。3、变电站、煤气供应站等重要部位的控制机房设置防盗报警探测器,紧急按钮等装置。4、变电站、煤气供应站等重要部位的周边与道路交叉口设14置视频摄像机、电子巡更点。7.1.8水箱、煤气控制箱、弱电控制机房、安防设施中继房(箱)等要害部位的防护1、小区水箱、煤气控制箱设置防盗报警探测器。2、小区弱电控制箱(或机房)、安防设施中继房(箱)等处设置防盗报警探测器。3、煤气控制箱、弱电控制箱(或机房)等处设置电子巡更点,附近道路设置视频摄像机。7.2住宅楼防范7.2.1住宅楼地面层单元口防护7.2.1.1实体防护住宅楼地面层单元口安装A级电控防盗安全门或P级电控防盗安全门。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