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主要变化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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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主要变化综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一决定并不排除与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2、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这一问题将由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予以规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3、关于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的主要变化新准则取消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说明条款,同时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内删除了原存货准则中有关“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的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作出了重大修订。除某些例外以外,本准则将只规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而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则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1、初始计量新会计准则分为合并形成和非合并形成两种情况分别考虑;而合并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1-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购买方在购买日按照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具体包括:第11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的购买方确定合并成本)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企业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第13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的购买方确定合并成本后,商誉、负商誉的确认和处理)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损失的金额计量。商誉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处理。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商誉),应当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1-3、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1-3-1、支付现金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3-2、发行权益性证券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1-3-3、投资者投入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1-3-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交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量;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1-3-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股权的投资成本包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相关税费(如印花税)2、后续计量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范围不同2-1、母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第五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2-2、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第九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举例说明:企业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0%的股权。材料公允价值为l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则投资成本=120+120*17%=140.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500万。按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万商誉40.4万贷:原材料100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0.4万营业外收入20万旧准则处理:投得多占得少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按期摊销;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万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20.4万贷:原材料100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0.4万企业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0%的股权。材料公允价值为l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则投资成本=120+120x17%=140.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800万。按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60万贷:原材料100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0.4万营业外收入20万投资收益19.6万旧准则处理:投得少占得多计资本公积;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60万贷:原材料100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0.4万资本公积39.6万3、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第十四条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4、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5、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原准则规定:由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含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租赁指经营性租赁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应当转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的范围变化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经济林木和产役畜等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二)矿区权益和石油、天然气矿产储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固定资产的确认,只有两个特征,删除了单位价值较高的规定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3、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第六条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4、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新的固定资产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在这种情况预计净残值通常应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5、折旧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除外。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和减值测试。6、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处理。7、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具有融资性质的,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成本(也适用于其他资产的初始计量);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新增内容1、定义及分类:第二条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第三条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定义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代售的牲畜等。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确认计量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按照其在收获前耗用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其达到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其达到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及其他管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其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及其他管护费等必要支出确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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