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分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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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X分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XXX分公司(以下简称XXX分)及XXX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集团公司、XXX分及本公司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XXX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密工作,系指为保守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XXX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而进行的工作。主要包括:(一)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石油、天然气及有关国家秘密范围的保密工作;(二)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集团公司、XXX分和公司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企业商业秘密内容的保密工作;(三)涉及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2—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但一旦泄露会给公司、各单位的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失的事项的保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保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是公司保密工作主管机构,在上级公司保密委员会和公司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根据本规定负责全公司的保密工作管理。公司保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涉密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兼任。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司保密工作部署。(二)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安排部署公司的保密工作。(三)组织制订和修订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确定、调整公司工作中的保密范围和密级。(四)组织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干部培训工作,抓好保密干部队伍建设。(五)组织保密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六)负责对公司泄密事件的调查,并建议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分。—3—(七)向上级公司保密委员会报告保密工作情况、提出建议等。第六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保密委员会各委员负责联系和指导、协调、检查分管系统和所在部门、相关业务的保密工作,向公司保密委员会报告和反映保密工作情况,参加公司保密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提出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第七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公司保密办是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公司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保密工作部署。(二)负责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公司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协调、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协助查处失泄密事件。(四)指导和重点抓好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五)负责制定保密工作计划,总结交流经验,培训保密干部,开展保密教育等。第八条各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健全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和经费。第三章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变更和解密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要按照《石油、石化工—4—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及国家、集团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确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按照《XXX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定》和本规定确定属于集团公司、XXX分、公司商业秘密的事项。第十条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定密工作程序为:(一)由承办人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保密要点及定密依据等意见,按要求填写《定密审核表》(见附件1)。(二)由承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等内容进行审核,并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发送范围。(三)对于密级不明确的事项,报公司保密办审核。对涉及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必要时报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审定。第十一条公司密级的确定和标注(一)公司产生的商业秘密统一标注为“XXX商密★”、“XXX商密★★”、“XXX商密★★★”。(二)确定为“XXX商密★”的事项,是指该事项泄露后,会对企业的利益带来一般性损害的。(三)确定为“XXX商密★★”的事项,是指该事项泄露后,会对企业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的。(四)确定为“XXX商密★★★”的事项,是指该事项泄露后,会对企业的利益带来严重损害,危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五)其它在决策过程中产生的暂时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5—确定为内部工作秘密,统一标注为“内部资料”,如未出台的决定、人事任免等。第十二条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及解密方法(一)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后,定密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予以变更;单位保密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通知或提醒定密部门予以变更。(二)变更密级、保密期限以及决定解密,由承办人提出书面意见,本部门或本单位保密负责人批准。(三)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密级,应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部门或单位及时变更。1.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企业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2.因工作需要,原知悉范围需要作很大改变的;3.国家、上级公司、公司有关部门对密级具体范围已作调整的。(四)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事项,根据其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部门或单位及时解密。1.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企业的安全和利益的;2.从全公司衡量,公开后对国家及企业更为有利的;3.经国家有关部门或上级公司、公司批准已对外公开的。(五)对于国家机关和保密部门及上级公司、公司要求继续—6—保密的事项,在所要求的期限内不得解密。(六)秘密事项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后,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并在有关文件、资料和物品上标明(因保密期限届满而解密的事项除外)。(七)确定密级、保密期限的部门撤销或合并,有关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解密工作由承担其原职能的部门负责。无相应的承担部门的,由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指定的部门负责。第四章涉密人员管理和领导干部保密责任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承担以下保密责任:(一)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签定并履行保密协议,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二)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三)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行为,有举报和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责任。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分为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两类。重要涉密人员包括:(一)处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三)保密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四)其他重要涉密岗位工作人员。第十五条人事劳资部门在与涉密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7—有涉及保密的条款第十六条保密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等有关特殊岗位涉密人员的录用,不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应由本单位、本部门保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人事劳资部门考核上岗。对在岗涉密人员要进行定期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实行脱密期管理。第十七条保密工作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二)按工作需要划分涉密人员并严格控制涉密信息知悉范围,确保涉密事项安全;(三)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员工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四)定期组织开展保密教育,使员工不断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五)定期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确保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六)每年对本部门、部位保密工作情况作出总结,改进保密管理,报送保密管理部门。第五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第十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包括以下含义:—8—(一)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较多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内设部门;(二)保密要害部位是指内部制作、存储、保管较多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第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职责,界定涉密岗位,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第二十条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原则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全面衡量,突出重点。(一)涉及以下事项的,可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1.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国石油及所属企业的重大活动安排以及重要讲话、批示等事项;2.涉及国家能源政策、对外能源合作及石油天然气业务外事活动中的重大事项;3.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4.涉及公司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事项;5.涉及公司政策研究、规划计划、财务管理及资本运营中的重要事项;6.涉及重大科研项目与技术应用中的重要事项;7.涉及公司国际贸易、投资与合作项目的重要事项;8.涉及海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事项;9.涉及承担国防军品生产建设任务的重要事项;—9—10.涉及公司内部机构、组织、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1.其他涉密事项。(二)以下场所可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1.机要室;2.值班室;3.文印室;4.档案室;5.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涉密通信的中心机房;6.涉密载体集中制作、处理和销毁的场所;7.涉密载体集中保管的库房;8.其他涉密较多的办公场所。第二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及调整,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一)确定程序由保密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要求,提出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意见,或由部门填写《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审批表》(见附件2),向保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保密委员会研究确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作出调整:1.机构撤销或合并的;2.职能、任务发生变化的;3.其他需要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情形的。—10—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程序与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程序相同。第二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本保密规定,做好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和管理,保密设备、用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安全。第二十三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办公室对本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具有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职责,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确定和调整本公司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二)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签订重点涉密人员岗位责任书(见附件3);(三)组织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四)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限期整改;(五)负责组织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泄密事件。第二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的确定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从严界定,并按照分级管理办法,从严管理。(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按以下范围确定涉密人员:1.负责确定、经办、处理、使用秘密并可直接知悉的人员;2.负责制作、收发、传递、保管、销毁秘密并能够知悉的人员。(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应根据其岗位涉密程度分为三个等级:—11—1.涉及国家机密及以上、较多XXX商密★★及以上、重要工作秘密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2.涉及国家秘密级、较少XXX商密★★及以下、一般工作秘密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3.涉及XXX商密★及较少工作秘密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第二十五条对涉密人员管理,应严格资格审查,填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履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一)教育培训时间:1.核心涉密人员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2.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每年累计不得少于8小时。(二)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职责情况应纳入岗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2.确保所涉及的涉密信息及其载体的安全;3.确保所在办公场所保密设备和用品的安全;4.是否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5.是否积极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和保密组织活动。(三)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须经单位批准:1.单位认为出国(境)后可能会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12—2.未获批准的,不得擅自出国(境);3.发现涉密人员擅离职守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保密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四)涉密人员离岗实行脱密期制度,脱密期限一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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