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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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专利代理人复习策略主讲韩龙•主讲教师介绍工科学士,法学硕士,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及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2000年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担任专利实审部发明专利审查员,2004年加入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2014年起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2016年组创北京慧智兴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业务范围广泛,对机械、机电、通信、计算机、电子设备、光电等领域的案子均有涉及,对国内专利撰写、外内专利申请、内外专利申请、复审、无效、诉讼、侵权分析、专利分析等业务的代理均具有丰富的经验。2004年起长期承担大中型企业、研究院、政府等部门(如天津LG集团,北方兵器集团、北京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利局、地方政府)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公务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2004年起担任专利代理人考前培训班教师,先后为天津大学、北京知识产权局服务中心、天津服务中心、国防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组织的代理人考前培训担任教师,主讲专利法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实务三门课程。2011年起作为全国代理人协会指定教师,承担全国专利代理人实务培训的教材编写和培训工作,为北京、江苏、广东等地执业专利代理人执业能力提高提供实务培训。2012年入选全国代理人协会第一批高级人才(全国190人入选)。2012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教育部任命为机械撰写教研组组长。2013年被选举为全国专利代理人代表大会代表、理事2014年被天津知识产权局专利服务中心聘请为客座授课专家。出版物《专利法律知识应考教程及同步练习》,知识产权出版社,副主编。《patentlitigation》中国部分作者(英文撰写),2006年第一版,2012年第二版,出版社:ThomsonReuters。《专利申请代理实务-机械分册》作者之一,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3月出版。《知识产权新动向实务与精要》作者之一,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2月出版。《专利代理实务讲座教程及历年试题解析》,作者,国防工业出版社,2015年8月出版。(一)专利代理人考试介绍一、考试组成卷一:专利法律知识(总分为150分)卷二:相关法律知识(总分为100分)卷三:专利代理实务(总分为150分)其中卷一、卷二为客观题,卷三为主观题。客观题、主观题合格成绩保留3年。二、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历史沿革1、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第一阶段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始于1992年。从1992年到2004年是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第一阶段,其中比较成熟的是1998、2000、2002、2004这四年的考试。这一阶段有如下特色:(1)考试内容多、周期长这一阶段试卷分为四张,其中三张客观题,共300道选择题,其中280道题涉及专利法律知识,20道题涉及相关法律知识。主观题一般考察专利新申请中权利要求的撰写。四科总分以及主观题都达到当年分数线,才算考试通过。否则,要2年以后再参加考试。(2)主观题按专业分科,技术难度大主观题分为机械、电学、化学三科,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选择一张试卷。其中电学试题主要涉及电路分析,机械试题涉及产品的机械结构,技术难度都相当大。(3)报考人数很少,缺考率高,通过率低这一阶段的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规模比较小。1998年、2000年报考人数都不到2000人,实际参加考试1500人左右,每一次考试通过300人左右。2004年报名人数报名7804人,实际参考4947人,考试通过530人。2004年以前的考试通过率都不到7%。2、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第二阶段(2006年至2008年)2006年代理人资格考试进行了改革:(1)客观题缩减为两科,分别是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各100道选择题,总分250分(2)主观题不再分专业,总分150分。三科总分达到分数线,主观题到达分数线,才算通过考试。2006年、2007年、2008年三年报名人数均为8500人左右,实际参加考试5000多人,每年考试通过600-800人。这一阶段,考试通过率已经提高到10%左右,但是整体看,考试难度依然很大。主观题分别考察了撰写、答复审查意见、无效答辩,考察内容丰富,考察手段灵活。3、代理人考试的第三阶段(2009年至今)从2009年开始,考试难度逐年降低,体现在:(1)可以分科通过考试主观题和客观题单科成绩保留三年有效。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通过该部分今年的合格分数线,则其成绩合格的记录自今年起三年内有效。应试人员只需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补考并通过另一部分考试,即可申请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2)考试时间延长2012年起,卷一延长30分钟考试时间。专利法律知识:周六上午9∶00—11∶30;相关法律知识:周六下午14∶00—16∶00;专利代理实务:周日9∶00—13∶00。(3)专利法部分客观题考题难度下降从2011年开始,客观题涉及的知识点绝大部分都集中在基础知识上,难度、偏题、怪题大幅减少。(4)考题类型简单化2011年以前的客观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2012年以后的试题中,前30道题为单选,后70道题为多选。(5)主观题的技术难度下降主观题在知识点的设计上难度未下降,但是技术难度大幅度下降。经过调整考试难度,在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1.1423万人,通过人数为5107人,通过率为44.71%;专利代理实务部分:1.2699万人,通过人数为4088人,通过率为32.19%。201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1.413万人,通过人数为6340人,通过率为44.87%;专利代理实务部分:1.5101万人,通过人数为5224人,通过率为34.59%。三、目前的考试应对心态1、考试仍有难度,体现在:(1)陌生概念多;(2)平常接触少;(3)混淆难记;(4)知识点不成系统;(5)与科学实践思维不一致。通过系统学习,才能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2、考生应当充满信心(1)考试主要考察基础知识、专利常识(2)考试知识点重复率高卷一90%以上考点在近5年考试中重复出现卷二95%以上考点在近5年考试中重复出现(3)偏僻知识点大幅减少(4)实务卷两年通过率比较高(二)教材的选择1、官方考试指南(每年6月下旬出版)优点:法条原文全有考试大纲缺点:无讲解,无试题,无重点,近2/3内容并非考点适合人群:基础非常好,直接复习法条的学员使用方法:配合历年试题,划出重点,反复记忆2、官方试题汇编每年6月下旬出版优点:答案权威,解析全面,直击考点缺点:09年以前的试题仍使用修改前的专利法;没有分类解析;解析内容全面但略显繁杂适合人群:全面复习后模拟测试用2010年至2015年为新法试题,是复习重点2009年10%题目需要修改题目、选项或答案2006年至2008年20%题目需要修改题目、选项或答案3、代理人协会组织编写教材优点:知识点权威、全面讲解透彻缺点:内容过多、与考试结合不紧密、试题量小主观题部分部分过时,无考试参考价值4、其他书籍(1)历年试题分类精解优点:试题全,机械和法条全缺点:04年以前试题答案不准08年以前题目为旧专利法思路,解析按新专利试题量太大(2)《专利审查指南》入行必备考试涉及1/3-1/4内容(3)《中国专利法详解》成为专家的必备书籍(4)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5)专利代理实务辅导与模拟练习题(6)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7)专利代理实务讲座教程及历年试题解析被众多考生誉为“最贴近实务考试的教材,没有之一”详解实务考试中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训练新颖性、创造性判断思路及模板创新的“六步法撰写思路”含修订的2006-2013年实务试题答案及详解(8)应试宝典(三)复习方法一、专利法部分复习方法:学练结合1、零基础学员可先用2、3个月的时间浏览教材2、以历年真题为脉络,对重点内容反复记忆总结出题规律与答题技巧(1)复习重点,精而准(2)历年试题从题目看知识点【例1】职务发明创造的学习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细则第12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归纳总结:考点一:职务发明创造的四种类型(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4)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考点二:对物质条件、单位的理解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上述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考点三: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⑴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专利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⑵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⑶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可以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就申请专利的权利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如有约定的,约定优先。如果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2006年卷一第10题】钱某是某公司的职员。关于钱某所作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钱某在执行该公司的任务过程中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公司B.钱某主要利用该公司的设备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钱某与该公司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公司C.钱某利用该公司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作的与该公司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钱某D.钱某在离开该公司一年内所作的与其在该公司承担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钱某(2008年卷一第88题)刘某与甲工程机械公司于2007年6月5日终止劳动合同,之后于2007年6月6日与乙汽车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刘某受乙公司的指派,于2008年7月8日作出了一项与其在甲公司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就该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B.就该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C.就该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和乙公司D.就该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例2单一性复习】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A31.1)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是指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并包括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解题技巧根据实例判定单一性按照如下三个步骤进行:①确定需要判断单一性的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②确定权利要求之间是否具有相同或者相应的技术特征;③确定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征是否为特定技术特征。如果判断结果为各权利要求之间具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则权利要求之间具有单一性。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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