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区别的研究1.黄国平《对生产要素及其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再认识》《岭南学刊》2006年第1期2.陶菁、张敬陶《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依据的思考》《企业经济》2005年第2期3.何奥龙《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浅析》《北方经济》4.赵麟斌《对劳动价值论的几点思考》《福建论坛》2004年第1期5.梁菘《劳动、劳动价值论与价值创造、价值分配》《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6.赖蔚英《深化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几个关键问题》《龙岩师专学报》2003年第2期7.张雷声《论价值创造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8.卫兴华《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问题的不同见解的评析》《税务与经济》2003年第2期9.郭新华、伍再华《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几点思考》《商业研究》2003年第17期10.安锐《深化发展劳动价值论需要认识的四个关系》《山西煤田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11.宋冬林、蔡玉程《对价值决定问题的再认识》《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12.李炳炎《关于重新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若干问题》《南京经济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13.董伟康《对按生产要素分配条件下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若看问题的探讨》《南京医科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14.杨作书《正确理解劳动价值论的几个基本范畴》《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2年第5期15.钱小平《论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的背离和复归》《江汉论坛》2002年第2期16.张凤林《论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17.白暴力《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18.艾波《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理论思考》《理论导刊》2001年第6期19.陈征《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福建论坛》总第229期20.刘解龙《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理论的统一性研究》《经济评论》2005年第1期21.王廷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大研讨的基本分歧与理论思考》《经济评论》2005年第1期22.龚蔚红、贾可卿《价值创造、价值分配与交易成本》《学习论坛》2004年第3期23.张丽华、颜国安《劳动价值论与市场经济中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思考》《天府新论》2004年第12期24.郑海侠、张忠权《非生产性劳动参与价值分配的合理性》《科技创业月刊》2004年第11期25.袁静衡、胡仪元《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统一:理论依据及现实状态》《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第4期26.李顺荣《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统一》《高校理论战线》2002年第5期27.伍柏麟《现代条件下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学术月刊》2002年第5期28.张勇《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劳动保障论坛》2002年第7期29.陈承明、徐建华《中国理论经济学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6期30.郭飞《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2期31.唐欲武《论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新疆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32.蔡继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价值基础是要素在价值创造中所作的贡献》《经济研究》2001年第12期33.陈金松《试论诸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2年第9期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区别的研究观点摘录一、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不存在单一的因果决定关系应当明确,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如何分割是由分配规律决定的。市场经济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其前提条件是产权清晰这样各种要素所有者才能凭借要素所有权对价值进行分割。不是土地、资本,而是掌握土地、资本的人分割了劳动创造的价值。这里往往还漏掉了一项,就是劳动者凭借对劳动力的所有权也参与了价值分配。------黄国平,《对生产要素及其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再认识》,《岭南学刊》,2006年第1期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价值创造是生产领域的问题,它主要解决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创造多少价值的问题;价值分配主要是把创造出的价值如何进行分配,它是分配领域的问题,二者之间不具有内在的因果关系,不能用价值创造解释价值分配。同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基础也不是劳动价值论。------陶菁、张敬陶,《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依据的思考》,《企业经济》,2005年第2期一种价值分配方式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存在基础的。这里所说的经济条件,主要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体现为法律上的产权关系)。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客观经济条件和经济关系的变化,实行与之相适应的价值分配方式。------何奥龙,《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浅析》,《北方经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不是一回事。各种要素参与新创造价值的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并不等于它们都参与价值创造。价值是劳动创造的,这在不同社会里是一样的,但价值分配却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因而在不同社会、不同经济成分中是不一样的。------赵麟斌,《对劳动价值论的几点思考》,《福建论坛》,2004年第1期如前所述,马克思价值理论不决定分配理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也没有任何内在联系,因此,我们根据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的状况认为,生产要素所有权是价值分配的决定因素,这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依据。我们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但并不以此来否定劳动价值论。------梁菘,《劳动、劳动价值论与价值创造、价值分配》,《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本质上不同源,但在符合“马克思条件”下,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现象上“同源”,这种“同源”是人类追求实现的理想世界,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现在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离“马克思条件”还很遥远,因此,在这样的社会发展阶段,强求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同源”,必然得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相违背的结论,提出要改造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最终滑向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深渊。------赖蔚英,《深化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几个关键问题》,《龙岩师专学报》,2003年第2期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制度是不同领域的问题。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决定分配制度形成及其形式的观点是错误的。劳动创造价值讲价值创造讲的是商品价值由谁创造,讲的是商品价值决定的本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讲的则是对已生产出的价值量如何进行分配。相反,如果把劳动创造价值看做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把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看做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理论依据,那么,势必会通过认为非劳动的生产要素因为参与了价值分配而具有创造商品价值的作用,误导人们从获取报酬的值分配方面去推导创造价值的因素,或者论证资本、技术、生产要素等和劳动一样都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这会把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引入歧途。------张雷声,《论价值创造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本来,马克思的分配理论,无论是按劳分配理论或是按需分配理论,或是其他分配理论,并没有将劳动价值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我国目前提出鼓励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并不存在什么暴露出劳动价值论的“不准确”、“失误”、“先天性缺陷和根本性局限”等问题,也不能由“按生产要素分配”引出“要素价值论”来。不要忘记:马克思恰恰是在全面实行以按资分配为核心的按要素分配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批判了萨伊等人的“要素价值论”,创建其劳动价值论的。为什么我国一讲“按生产要素分配”,就要否定劳动价值论呢?“按生产要素分配”怎么会证明劳动价值论的“先天性缺陷”而应当抛弃呢?其实,劳动价值论同样可以说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来源。即使认为资本、土地、自然资源等非劳动要素不创造价值,但可以凭借其产权参与由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分配。------卫兴华,《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问题的不同见解的评析》,《税务与经济》,2003年第2期实际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是两回事,价值的分配并不是由价值的创造决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区分价值的创造和使用价值(物质财富)的创造指出:“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可见,两者的源泉是不完全相同的,价值的源泉是一元的,而使用价值的源泉则是多元的。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要素多元性,正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基础。价值的分配不取决于价值的创造,而是取决于所有制的形式和生产关系的性质。------郭新华、伍再华,《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几点思考》,《商业研究》,2003年第17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生产工具、自然资源、知识、信息、技术等价值分配。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条件。但所有权作为一种具有契约形式的权利,只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客观物质条件没有这些客观物质条件与劳动力相结合,单靠人的体力与智力的自然支出是不能创造任何使用价值的。因此,要素所有者有权参与系只是一种反映经济利益关系的意志关系,它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安锐,《深化发展劳动价值论需要认识的四个关系》,《山西煤田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事实上,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二者并不一致,是有区别的两个问题。价值创造研究生产领域中价值的源泉问题。价值分配是研究价值在分配领域中按什么原则在经济主体间怎样进行分配的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是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二者没有内在的联系,如马克思认为商业劳动者不创造价值,但并不认为店员不能参与分配。收入分配的关系取决于生产要素所有制的形式。------宋冬林、蔡玉程,《对价值决定问题的再认识》,《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长期以来,我们把按资分配看作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其实.按资分配是市场经济共有的分配形式。社会主义分配方式应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台,个人消费品以按劳分配为主。但所有生产要素,都应分配到相应的价值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也都应分配到相应的价值,资金应得到利息,土地应得到地租,技术、信息等均应具有市场价格,从而分配到一定的价值。当然,这些非劳动的生产要素本身不创造价值,但它们不创造价值并不等于不应该分配到价值。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区分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这两件不同的事情,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李炳炎,《关于重新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若干问题》,《南京经济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人类最基本的经济活动,它们与商品流通、消费行为共同构成了经济活动的整体。价值创造研究的是在生产领域中价值是由什么创造的、怎样创造的,它揭示的是价值的源泉是什么。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价值是人的劳动创造的,人类的抽象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价值分配研究的则是价值创造出来以后,在各个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按照什么原则进行分配,也就是对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的分配方式的研究。所以,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要领,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董伟康,《对按生产要素分配条件下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若看问题的探讨》,《南京医科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按劳分配的理论和现实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劳动者成为生产和产品的主人;劳动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主要还是谋生的手段按劳分配与劳动价值论没有内在联系。至于我国现阶段存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允许和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分配的方式,主要是由于要素所有权的存在和要素所有者物质利益的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杨作书,《正确理解劳动价值论的几个基本范畴》,《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2年第5期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的关系是由现代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决定的。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劳动生产能力在未能冲破不合理的生产关系的情况下。生产关系直接制约价值分配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消费资料的分配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会有什么样的分配关